大丰地方海事水上安全建立周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09 点击:次
为及时准确了解全区水上辖区交通运输安全情况,推动水上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大丰区地方海事部门对水上安全监管情况建立工作周报告制度。
周报告事项包括乡镇渡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点行政许可的审批及安全措施的落实、装载危化物品的水上运输船舶、各重点水域动态、风景旅游区涉水旅游项目(包括游船各项手续、证照及安全措施)等。
各水上执法站点明确专人负责,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将本单位报告事项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召集处领导班子疏理一周来的水上安全情况,落实下一周的工作任务,并将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需上报的问题形成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及时送达。对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实行日报告,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随时报送。
单位根据各执法站点上报的每周水上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次周一上午9点前报主管部门安监办。安监办再根据周报告制度情况进行汇总,结果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
该处将周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执法站点及科室工作进行考核。对迟报、漏报或者谎报每周安全工作情况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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