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口海事积极宣传取消7项收费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15-09-16 点击:次
为进一步减轻涉水企业负担,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要求,促进航运业良性健康发展,华阳海事处香口执法大队积极宣传,通过签证窗口、现场检查等多举措落实到位。
根据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香口执法大队青年执法人员利用签证窗口、现场执法多途径,落实惠民政策,向到港船舶企业、船员进行宣传并公示政策文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据华阳海事处历年数据预计截止2015年年底将有近800余艘到港船受到减免政策,为涉水企业节约费用100余万元,每年可为航企业减负约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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