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事局积极宣贯取消收费项目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5-09-21 点击: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此,杭州海事局提前部署,确保利民政策宣贯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内部宣贯。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领会政策精神,确保提前做好相关知识的储备与更新,为后续工作落实奠定扎实基础。二是强化政务公开。通过在政务中心大厅公告栏张贴通知文件,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公告及电话通知等方式方便相对人及时了解相关规定。三是主动对外宣传。结合航运公司走访、船舶安检等日常监管工作对新规定进行宣传解释,着力将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利民措施宣贯到位,确保辖区内各港航企业、船舶等相关利益方及时获取该信息。
下一步,杭州海事局将及时跟进此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助力航运企业切实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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