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地方海事积级应对取消“七项”收费新政实
发布时间:2015-09-30 点击:次
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等在内的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更好的应对此次收费取消工作,滨海县地方海事处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新政策得以顺利实施,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一是通过在签证大厅公告栏张贴通知文件、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和日常巡航口头告知等多种方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信息,提醒相关企业、船舶船员关注费收新政的实施情况,根据时间节点安排好船期计划。
二是提前做好相关票据缴销手续准备工作,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情况进行自查,把握时间节点,做到不漏收、不少收、不多收,确保有关规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
三是因本次新政策生效实施适逢中秋、国庆节假日,要求现场执法点加强动静态联系,加大现场核查力度,确保10月1日前装货离港船舶规费应征不漏。
四是要求全处人员充分认识取消水运涉企收费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公布取消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或变相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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