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事局多措并举落实取消七项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5-09-30 点击:次
近日,作者从泰州海事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海事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上级要求,泰州海事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自收到通知后,泰州海事局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通知和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涉及海事行政征收的工作要求。政务中心通过公示栏主动公示相关通告,积极向办理海事业务的行政相对人宣贯相关要求和政策,耐心解答相对人的咨询。一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航检查中,及时向码头装卸作业单位、航运企业、船舶代理公司和船员宣传取消征收的费用政策相关内容,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相对人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下一步,泰州海事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取消收费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规费征收和取消征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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