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市气象台预测,我局辖区水域未来12小时可能出现能见度不足500米的雾,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影响,可能导致水上突发事件。据此,安庆海事局决定自2015年05月18日2230时起实施气象类大雾三级(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预警范围为长江下游马阻水道与大通水道之间水域。

请各船舶注意收听有关信息,密切关注气象变化,采取各项防范措施,保障自身安全;各船舶单位应加强大雾天气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过往船舶应注意收听海事部门预警信息,必要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请局属各海事处:1、立即利用甚高频电台等途径加强安全宣传,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2、加强对渡船监控,强化现场盯防,严格落实“116”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及恶劣天气下的客(汽)渡船禁航制度;3、加强应急动态待命,保持海巡艇及执法车辆处于良好状况,随时待令,保证反应快速;4、加强安全值班,严格落实有关制度;5、桥区禁止通行。

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安庆海事局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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