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峡水库2015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安排及有
发布时间:2015-09-07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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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通告
通航安全〔2015〕24号
关于三峡水库2015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三峡工程2015年试验性蓄水实施计划的批复》(国汛〔2015〕14号)精神,现将三峡水库2015年试验性蓄水相关实施计划安排通告如下:
一、蓄水时间及进程:2015年三峡水库蓄水的起蓄时间为9月10日,起蓄水位承接前期实时运用水位;9月30日蓄水位原则上按165.0m控制,10月底或11月份争取蓄至175.0m。
二、蓄水期间三峡下泄流量控制:一般情况下,2015年9月10日至9月底,三峡水库下泄流量不小于10000m3/s;10月下泄流量不小于8000 m3/s,11-12月下泄流量按葛洲坝下游(庙嘴)水位不低于39.0m和三峡电站保证出力对应的流量控制。
三、消落期间水库调度情况:2016年1-4月下泄流量不小于6000 m3/s(同时要满足葛洲坝下游水位不低于39.0m的要求),至5月25日水库水位逐步降至155.0m,6月10日消落至防洪限制水位。
四、在蓄水过程中,当预报长江干流沙市、莲花塘站水位将达到警戒水位,或三峡水库入库流量达到35000 m3/s并预报继续增大时,三峡水库应按防洪要求进行调度。
五、根据近期三峡水库水位变化情况,按照运行规范要求,自2015年9月8日11:00起,三峡船闸由四级运行转换为五级补水运行。9月份,三峡船闸允许过闸船舶的吃水按4.3m(危险品船舶按照4.2m)控制。
请各有关单位、船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合理组织运输生产,加强宣传、强化监管值守,确保蓄水及消落期间安全。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