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运网《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水域船舶分道航
发布时间:2015-09-28 点击:次
长江船运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峡海事局
航行通告
〔2015〕15号
《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水域船舶
分道航行规则》转入非洪水期施行
各船舶、有关单位:
按照《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水域船舶分道航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每年9月30日1800时以后至次年6月1日1800时以前,船舶在《规则》的适用水域内航行应遵守非洪水期有关规定。为确保转期期间及转期后两坝间水域水上通航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船舶单位要加强从业船员业务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自觉遵守《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二、航经两坝间的船舶应在无碍安全的前提下就近、及早驶入规定的航路。
三、非洪水期无横驶区,上行船舶沿左岸一侧通航分道航行,下行船舶沿右岸一侧通航分道航行,左、右通航分道以航道中心线为界。
四、大型船舶应在驶近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联系点前,通报本船船位及动态;上行船舶应在等让点等让,禁止大型船舶间在通航条件受限制航段会遇。
五、未参加《规则》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船员,不得在《规则》适用水域内当班。
特此通告。
201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