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安全管
发布时间:2015-11-05 点击: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峡海事局
航行通告
〔2015〕19号
关于加强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
安全管理的通告
各船舶、有关单位:
为防止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和葛洲坝船闸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现将有关安全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过闸前的安全检查。船舶在进入枢纽河段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通信、助航、消防、救生、应急设备以及装载与系缆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并服从通航调度部门和船闸运行部门的指挥。
二、船长、轮机长加强值守。船舶在通过枢纽河段的曲溪至乐天溪、大沙坝至鲤鱼潭、母猪嘴至中水门航段时,船长、轮机长应加强值守。
三、严格执行眠桅规定。船舶进闸前应提前掌握本船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并采取眠桅等有效措施,确保本船在通过船闸时水面以上高度不超过18米。
四、加强闸室内船员值班和巡视检查。船舶在闸室内停靠时应处于备车状态,保持系缆安全有效,并指派专人现场监护系缆安全。
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船舶发生事故或者险情以及影响船闸运行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立即向通航调度和船闸运行部门及现场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特此通告。
201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