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海事局实施大雾气象类四级(蓝色)水上交
发布时间:2015-11-16 点击:次
目前,九江辖区部分江面有大雾,能见度不良对水上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影响。九江海事局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1530时起实施气象类四级(蓝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
安全预警类别、等级:气象类四级(蓝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
安全预警范围、时效:长江下游航道里程809KM至长江下游航道里程789KM,预警时间从2015年11月16日1530时起,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防范建议:(1) 各船舶加强值班,保持正规望,按规定显示信号,鸣放声号,通报船位,能见度不满足安全航行条件时,就近选择安全水域停泊。(2)各海事处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必要时,采取禁航限航等交通管制措施;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加强现场巡航,重点对预警区域内的渡船斑马线水域、干支交汇水域、桥区、港区、弯曲航段、水流紊乱区等重点水域进行巡查。(3)加强电子巡航监控,加强安全预警宣传,确保预警措施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