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保税备货待规范

当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成为各地方政府促进转型升级、拉动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同时,跨境电商正以势不可挡的崭新业态,对传统外贸经营管理模式与理念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去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约4.2万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进口占比约14.6%。而商务部公布的全球贸易格局报告预测,明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将增至6.5万亿元,年增速将超30%。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业内普遍认为,跨境电商市场会继续得到政策支持,即将迎来10年的黄金发展期。
保税备货模式受追捧
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可分为直邮、集货、保税进口等模式,其中保税进口也就是保税备货模式,指的是电商企业将进口商品批量储存在特定的保税仓内,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电商企业完成相关手续从保税区内发货。该模式依托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以交易速度更快、配送时间更短等强大竞争优势,渐成跨境电商主流模式。
欣海报关市场部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表示,保税备货模式综合了一般贸易和邮快件进口产品双重特点,货物形式与一般贸易无异,供应链各相关方责任依然存在,与一般贸易的差别仅仅是交易平台达成在网上完成。一旦获得消费者订单,即在保税区内进行分包,填写消费者收件信息后以邮件形式出区,海关收取行邮税后予以放行。保税区中的货物以“化整为零”方式进行销售,对消费者来说,从下单到收货只需1—2天时间,非常便利。
另一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知情人士透露,跨境电商保税备货模式同样适用于出口,运营企业采用境外货物B2B整批进入保税物流中心(B型)后再通过集中备货、分拣包裹以B2C方式“散出”离境。具体操作是,电商企业全球采购货物从境外整批保税进区存入保税物流中心仓库,按照电商平台线上订单、线下分拣包装、订单包裹配送从保税物流中心仓库申报出区复出境。整个过程中,货物均为境外货物即“两头在外”,利用境内保税物流中心作为电商货物中转中心,以其条件成熟、操作便利、租金便宜等特点替代境外中转仓库的作用。此外,电商企业也可根据配送计划将境内电商货物“整进”保税物流中心集中备货、分拣包裹后出境,或与境外货物进行拼装后离境。
“一般贸易方式中,进出口大批量货物都需要缴纳关税、增值税等相关费用,而保税备货模式最大的吸引力在于特殊的优惠政策。以进口行邮税为例,按照现行试点办法,该税率分为几档,特别是税额50元以下免征这一项,通过“刷单”化整为零的方式,很容易将保税区的“货物”以“物品”的名义清关,进而规避关税。”该人士坦言。
相关资料显示,保税备货模式商品主要集中在食品、化妆品、母婴产品、洗化用品和部分服装箱包,其中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已成为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主流,占据85%左右份额。
试点范围暂不扩大
目前,上海、广州、杭州、郑州、深圳、哈尔滨、长春等地先后获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试点城市将在“规范贸易制度、制定贸易标准、强化在线支付、完善跨境物流、电商出口退税”等五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其中由国家相关部委批准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试点的城市有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福州和平潭等9个。
据市场人士反映,现在有些试点城市做得并不规范,由于跨境电商业务持续火爆,特别是在电商促销期,大量货物因爆仓堆积如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仓库紧缺,不少货物被放到普通仓库甚至楼道。试点城市尚且如此,非试点城市情况就更为不堪。
9月9日,一份海关总署加贸司发布的加急文件《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监管工作的函》在跨境电商圈流传。该文件要求试点城市严格按照现有规则执行,不得将政策扩大化;强调即便在试点城市,开展网购保税也只能在两类区域(场所)进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普通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不能开展保税进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主管海关应取消其参与网购保税进口试点的资质。此外,海关总署还要求各试点城市直属海关对本关区内网购保税进口试点以来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监管层面临多困境
尽管海关总署为规范跨境电商市场曾连续发布56号 、57号公告,对跨境电商试点业务的实际操作进行更为细化的规定,但每个试点区域对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还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各地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性地出台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做法,包括建立跨境电商企业和产品备案管理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申报及放行制度、开展跨境电商信息化平台管理、实施以“负面清单”为主的跨境电商食品分类管理和强化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管理等等。
观察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表示,近几年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虽大力支持跨境电商贸易发展,但相关政策措施主要集中于国务院的政策指导性意见、海关及国家质检总局的规范性文件等,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上位法支撑。
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继蓬指出,当前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商品的有效监管面临诸多困境。以进口食品化妆品具体检验监管操作为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前置审批材料无法提供,如新食品原料、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须事先获得国家卫计委批件,保健食品、化妆品须事先获得国家食药总局批件等等;二是产品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要求,此类产品多为按照国外或国际标准生产,与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存在诸多差异,以及无法加贴中文标签等问题。在国家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即国家食安委和食药总局牵头食品安全工作、卫计委负责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部委分工负责的管辖机制下,单靠作为口岸把关执行部门的检验检疫机构,无法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做出实质性突破。
“保税备货模式产品在进入保税区时与一般货物无异,出区时虽为邮包形式,但与一般贸易商家通过实体店出售产品并无本质差别。这些产品通过跨境电商贸易的方式进入境内,与一般贸易相比,规避了食药、卫计委、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对于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各项准入及检验检疫要求,产品的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电商平台的审核把关,对照目前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较高的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率以及经常发布的风险预警情况看,存在较大的系统性安全风险。”王继蓬坦言。
保税备货的产品进入保税区后不发生转移,其所有权仍属于国外企业。一旦产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在对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尚未十分明确的情况下,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将面临没有相对人的尴尬境地。另外现实中还存在电商平台企业在境外注册的情况,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是监管部门面临的困境之一。
另外从各试点城市情况看,海关与检验检疫及其他监管部门尚未建成与跨境电商平台无缝对接的信息化系统,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基本情况,如产品种类、批次、数重量、货值、出区包裹等内容以及消费者信息,不能完整准确掌握。很多数据都需要电商提供,而电商往往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同时也不排除电商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提供不准确或有倾向性的数据和情况。建立地方政府、试点园区、电商平台和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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