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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加强水上交通和海洋气象保障工作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陈梅报道 10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气象局和台州市海事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水上交通气象保障和海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构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共建平安海区。

      《通知》指出,市县两级海事部门和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体系,构建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全社会应急响应机制。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大风、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海事部门应明确港航单位、船舶等停止航运活动和海上作业。组织常态化开展海上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演练,指导相关单位和船舶完善应急预案。

      《通知》还对海事和气象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信息共享、设施建设、预警传播发布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一是建立双方定期互访和交流机制;二是建立更加融合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时交换航线航班信息、海上商船的AIS信息、海上灾情和搜救现场信息、港口码头等地理信息;三是共同提高海洋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共建海洋气象预报预警平台,研发分海区、分重点服务区的海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方法,大力推广“智慧气象”和“船舶气象安全导航”手机客户端;四是共同加强海洋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港口、航道、锚地、海岛、临港工业区等区域的海洋气象监测站点建设,海事部门将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在VTS雷达站、VHF基站及其他水上建(构)筑物、船舶等设施上安装、运行、维护气象灾害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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