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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雾来袭】——分享一份雾航攻略

      各地大雾(mái)来袭,水上能见度怎么样?

     

      船舶报告:现在能见度...只能看到船头!

           那么问题来了,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应该注意什么?

     

      船舶能见度不良行动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第十九条 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

     

      1、本条适用于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在其附近航行时不在互见中的船舶。

     

      2、每一船应以适合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机动船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

     

      3、在遵守本章第一节各条时,每一船应充分考虑当时能见度不良的环境和情况。

     

      4、一船仅凭雷达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如果这种行动包括转向,则应尽可能避免如下各点:

     

      (1)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2)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

     

      5、除已断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每一船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应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应把船完全停住,而且,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地驾驶,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

     

      其中,“能见度不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能见度不良航行事故原因分析

     

      1、未能正确理解和使用安全航速

     

      2、未对碰撞危险做出充分估计和判断,避让行动迟缓或疏忽

     

      3、未保持正规瞭望

     

      4、连续值班导致疲劳、反应迟钝、操作失误

     

      5、对船舶操纵性能不熟,未能及时减速、停船

     

      6、对雷达目标判断失误或盲目转向

     

      7、两船避碰行动不协调

     

      8、航行海区航行环境差,船舶适航条件受限

     

      9、未能对周围环境和情况的突然变化保持应有的戒备

     

      雾中航行方法

     

      1、逐点航法

     

      如果在如果在航区内有适当的灯塔、浮标、雾号等特标,而其周围危险物又较少,则可用逐点航法。所谓逐点航法就是由一个物标对着下一物标航行的方法,根据航速和两物标问的距离,预算到达下一物标的时间, 航行中要注意了望,如不能及时发现物标,则应抛锚待航,不可盲目航行。

     

      2、进出港航法

     

      出港时,应尽可能取得最后的准确船位,作为推算的起点,如果出港后为海面,则不必为求得准确船位而冒故意接近物标的危险。 进港时,一定要有准确的船位,否则,必须加倍提高警惕,争取在接近港口时采取一切方法求得,即使是概略船位也是必要的,然后再减速连续测深,加强了望。只有获得可靠船位后才能进港,否则,宁可抛锚等候。

     

      3、其他措施

     

      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在特殊情况下的反应能力。加强对船舶管理,对设备有缺陷的船舶禁止在雾天进出港。

     

      当值船员怎么做

     

      驾驶员:

     

      在雾袭到以前,当值驾驶员应当抓紧时机,利用航行仪器测定船位。

     

      在雾袭到的时候,当值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并且报告船长:

     

      (1)摇预备车,适当减低速度,并且将遇雾情况通知当值轮机员(缓慢速度的程度,应当根据当时的视距,船舶倒车的能力和灵活性决定,也就是在雾中航行,如果突然发现来船,一般要求能够在来船的半距上,停止本船前进);

     

      (2)开始发放雾号;

     

      (3)派遣水手到船首瞭望,如果风浪过大不能在船首瞭望,可以派他在驾驶台瞭望;

     

      (4)根据情况,下令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水密门;

     

      (5)准备各类救生设备,以便随时使用,并准备至少救生艇一艘在立即下放的状态。

     

      船长

     

      船长获悉雾袭后,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当值驾驶员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已采取的措施告知船长。船长应当研究已采取的措施并应特别注意现行船速是否确当。如雾航持续时间长,船长可根据情况许可,交代给值班驾驶员后在海图室内休息。

     

      轮机员

     

      不论船速多少,当值轮机员应当使锅炉保持全部汽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全速倒车。

     

      轮机长

     

      轮机长应随时下机舱监督检查,确保机、电、炉设备及其系统运转正常。

     

      报务员

     

      雾中航行,船舶报务员在船长指示下,应按有关规定与附近船舶取得密切联系并掌握该项船船的船名、位置、航速、航向和雾情的资料。

     

      全船人员

     

      保持全船寂静,严禁喧哗,禁止发出影响听觉的声响,夜间禁止舱室灯光外露,同时应开启驾驶台的有关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