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罚款3万!韩国籍船舶在渤海湾非法排放污水被查
发布时间:2017-09-22

9月21日,一韩国籍船舶在渤海湾非法排放生活污水0.04方,烟台龙口海事部门及时发现 后正在立案调查,拟对该轮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9月21日,烟台龙口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山东龙口港4号泊位的韩国籍“ELPIS”轮实施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印度尼西亚籍二管轮对生活污水排放管系和排放限制要求不熟悉, 海事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轮排放系统管路图、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设备工作记录、航海 日志、海图等文书进行了详细检查。该轮操作工作记录显示,21日00:00时二管轮将污水 管路直排阀关闭转换至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根据该轮航海日志记录和海图资料显示, 此时该轮已经进入渤海湾限排水域内。最终查实,该轮9月20日21:00时进入渤海湾水域 直至9月21日00:00时龙口港锚地待泊进港前,生活污水舷外排放管路直通阀未进行锁闭 ,造成约0.04方船舶污染物超标准排放入海。韩国籍船长、轮机长及设备负责人对存在的 违法行为确认不讳。

海事执法人员在海图上对该轮非法排污位置进行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 及其他有害物质。”龙口海事局依法对该轮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之规定,拟对该轮处以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ELPIS”轮为杂货船,总吨为1843,船长 75.28米,该轮下一航次装载1100吨 袋装滑石粉由山东龙口驶往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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