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运网“保安全、保稳定、喜迎党的十九大”十一项严格管理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三峡河段通航安全,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保安全、保稳定、喜迎党的十九大”(以下简称“两保一迎”)十一项严格管理措施。
一、严格过闸船舶安保检查
按上级通知要求,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所有过闸船舶应严格执行以下四项管理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自查措施,准备在船所有人员名单(旅客除外)及其居民身份证号码、载客人数、船舶所载货物名称及数量的清单,并加盖船章,同时准备好船员证书、船舶证书及相关文书,以备查。
二是自觉接受海事机构、公安机关的过闸前安保检查,安保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过闸,经检查复验通过后方可安排过闸。
三是安保检查合格的待闸船舶要严格做到“四不准”,即船上所有人员不准下船,不准装卸货物,不准同意其他未安检船舶绑靠,不准外来人员上船。
四是过闸船舶要加强安全值守和安保值班,确保自身安全。
二、严格船舶过闸申报管理
过闸船舶应自觉遵守过闸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过闸信息,做到“五个准确无误”。
五是船舶吃水准确无误
六是所载货种准确无误。
七是主尺度准确无误。
八是实载运量准确无误。
九是申报过坝方式准确无误。
三、严格过闸船舶船位信息管理
过闸船舶应严格执行《GPS船舶申报过闸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关于加强船舶过闸申报管理的通告》(通航安全〔2017〕3号)有关要求,加强船舶过闸管理,强化船员遵章守法意识教育。严禁制造虚假信息通过GPS应用系统进行申报。对违规申报行为,实施“三个坚决”:
十是坚决维护正常过闸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不容破坏。
十一是坚决从快调查违规申报行为。过闸船舶要相互监督,发现船舶谎报和不诚信申报行为,应积极举报,三峡局将尽快调查,及时查清真相。
十二是坚决从严从重处理。一旦调查确认,将迅速对违规申报行为在网上通报,并严格落实延迟72—120小时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对公司所有船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永久取消过闸资格。
四、严格船舶待闸管理
进出待闸锚地及停泊的船舶,要严把“五个环节”:
十三是船舶进出锚地水域时应及时向三峡待闸锚地管理部门报告。
十四是船舶在待闸锚地进行停泊作业时必须服从锚地管理部门的指泊要求,按序停泊。
十五是待闸期间船舶要加强停泊值守,值守人员应随时观察和巡视周围附近水域通航环境状况,尤其是水位变化情况。
十六是船舶进出待闸锚地,应仔细观察周围附近水域,与其他待闸及航行船舶保持密切联系。
十七是船舶在锚地水域待闸时必须保持GPS、AIS设备正常开启。
五、严格船舶报告及联系管理
过闸船舶在三峡通航水域航行、停泊、过闸期间,应严格遵守“四项报告和联系要求”。
十八是进出三峡通航管理局辖区水域时必须向三峡通航指挥中心报告。
十九是进出锚地水域时应与三峡待闸锚地管理加强联系。
二十是进出船闸、升船机时应与船闸管理部门加强联系。
二十一是在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发现周围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三峡海事局报告。
六、严格危险品船舶过闸安全管理
危险品过闸始终是三峡通航和安保的重点监管对象,过闸危险品船舶要做到“五必须”、“三禁止”。
“五必须”即:
二十二是必须如实申报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实际载货量等货载信息。
二十三是必须随船携带所装载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十四是必须加强待闸期间停泊值守,值守人员应随时观察和巡视周围附近水域通航环境状况。
二十五是过闸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长、轮机长应亲自操作。
二十六是船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泄漏处置、应急逃生、消防救援等实操技能,能熟练地使用消防、逃生等各类应急装备和器材。
“三禁止”即:
二十七是危险品船舶过闸期间禁止使用手机。
二十八是危险品船舶在锚地及过闸期间禁止明火作业或实施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作业。
二十九是危险品船舶过闸期间禁止开启雷达。
七、严格客船过闸安全管理
过闸客船要做到“七个严格落实”。
三十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十一是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开航前船舶安全自查。
三十二是严格落实过闸调度指挥命令,按时在靠船墩、导航墙待闸,不得延误。
三十三是严格落实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确保足额配员;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确保旅客安全稳定。
三十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三十五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确保船用消防救生设备、应急疏散及逃生通道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三十六是严格落实两坝间客船夜间不航行的要求。
八、严格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渡口渡船要做到“二遵守”、“四必须”。
“二遵守”即:
三十七是遵守斑马线制度,落实首末班报告制,不得抢航、冒风冒雾航行。
三十八是遵守渡船禁限行要求,遇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况,一律禁航。
“四必须”即:
三十九是渡船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抗风等级以及旅客乘船安全须知等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四十是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航状态,并按期申请检验,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渡运。
四十一是渡船船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具备船员资格,持有相应船员证书。
四十二是渡口必须加强渡运秩序管控,节假日高峰期要专门制定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船岸应急演习。
九、严格船舶设备设施管理
过闸船舶对设备设施管理要做到“四加强”。
四十三是加强对主机、舵机、火星熄灭器等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十四是加强AIS、GPS、雷达等助航设备巡查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开启状态。
四十五是加强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确保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四十六是加强设备设施故障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状况应对能力。
十、严格船员管理
过坝船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三峡通航有关管理规定,做到“十严禁”。
四十七是严禁擅自离开船舶进入三峡通航生产区域。
四十八是严禁人为损坏、破坏通航建筑物或航运配套设施。
四十九是严禁恶意占用正常通讯频道,干扰正常通信秩序。
五十是严禁蓄意制造散布与三峡通航相关的谣言、假消息,影响扰乱三峡通航秩序或航运市场秩序。
五十一是严禁故意涂改航海日志等法定文书、文件。
五十二是是严禁在船在岗期间饮酒。
五十三是严禁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
五十四是严禁转让、买卖或租借船员适任证书。
五十五是严禁过闸期间进行烧焊或者明火作业。
五十六是严禁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
十一、严肃责任追究
严管期间,过闸船舶、船员有违犯上述要求的,将严肃进行“八个一律”责任追究,并采取“七项措施”。
“八个一律”指:
五十七是过闸船舶安保检查不合格或违反安保相关规定要求的,一律禁止过闸。
五十八是过闸船舶及客渡船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在三峡河段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或发生事故险情且负有责任的,除按规定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外,一律上报长航局并建议对船舶实施7-10天停航整顿,对船舶所属公司实施限期整改,对公司法人代表进行安全约谈。
五十九是过闸船舶不服从调度指挥、扰乱过闸秩序的,一律取消当航次过闸计划,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属实后,除按规定处理外,一律按照诚信管理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记分处理。
六十是过闸船舶不如实申报过闸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一律按规定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并列入失信船舶名单。
六十一是过闸船舶制造虚假信息通过GPS应用系统进行申报的,一律取消GPS申报资格1年,实行人工到锚申报,1年内每次过闸延迟72小时排队。
六十二是过闸船舶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禁止过闸,并按规定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待整改完成合格后方能过闸。
六十三是过闸船舶所载船员在三峡河段发生违反“十严禁”要求的,除按规定处理外,一律按照诚信管理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船员列入黑名单,船公司和船舶实施相应扣分。
六十四是在此期间,三峡局对船舶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定期对外公示。
“七项措施”指:
六十五是禁止过闸。
六十六是行政处罚。
六十七是停航整顿。
六十八是安全警示约谈。
六十九是记分处理。
七十是取消GPS申报资格。
七十一是延迟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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