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运网关于对通过三峡船闸及升船机和葛洲坝船闸的船舶实施安保检查期间长江三峡大坝至庙河水域船舶分区停泊待闸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峡海事局
航行通告
〔2017〕30号?xml:namespace>
关于对通过三峡船闸及升船机和葛洲坝船闸的船舶实施安保检查期间长江三峡大坝至庙河水域船舶分区停泊待闸的通告
各船舶、有关单位:
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对通过三峡船闸及升船机和葛洲坝船闸的船舶实施安保检查的通告》(通告﹝2017﹞第2号)精神,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对通过三峡船闸及升船机和葛洲坝船闸的所有船舶实施安保检查。为贯彻落实通告第四条要求,现将长江三峡大坝至庙河水域船舶分区停泊待闸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三峡待闸锚地管理处锚泊指令在三峡坝上长江左岸庙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60.5KM至61.7KM处)、右岸杉木溪(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8.3KM至58.59KM处)、兰林溪(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7.3KM至57.6KM处)或仙人桥(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4.5KM-55.7KM处)水域分区停泊待闸,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船舶只能在仙人桥水域停泊待闸。
二、集装箱船舶和商品车滚装船按三峡待闸锚地管理处锚泊指令分别在仙人桥锚地1-10号靠船墩靠泊或抛锚待闸。
三、客船在客运码头停泊待闸。
四、其他船舶在左岸百岁溪(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4.0KM处)、靖江溪(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1.0KM处)水域待闸,安排人员在甚高频13频道值守,保持信息畅通。船舶编入预排计划后,按三峡待闸锚地管理处锚泊指令进入右岸1号待检区曲溪(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4.2KM处)水域、2号待检区仙人桥水域或3号待检区沙湾(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55.9KM处)以上水域抛锚待闸。
五、船舶安保检查合格后,显示过闸信号待闸,船上所有人员不得下船,因特殊原因确需人员上下船的,应事先向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指挥中心报告;不得装卸货物,不得同意其他未经安保检查或安保检查不合格的船舶绑靠,严禁外来人员上船;同时加强安全和安保值班,保障自身安全。
六、所有待闸船舶不得招引非法水上超市、非法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渔船、农用船、无证无照船绑靠或者购买物资、接送人员、交付船舶污染物。
七、一经发现有本通告第五、第六条违规违法行为,船舶需通过人工方式重新申报过闸计划;已经安保检查合格船舶需通过人工方式重新申报过闸计划并重新进行安保检查。
特此通告。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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