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运网安保检查期间船舶过闸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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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通告
安保检查期间船舶过闸有关要求
各船舶、有关单位:
按照长航局《关于对通过三峡船闸及升船机和葛洲坝船闸的船舶实施安保检查的通告》(通告〔2017〕第2号)统一部署,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期间,对所有过闸船舶实施安保检查。现就安保检查期间船舶过闸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安保检查期间,宜昌海事局根据三峡通航管理局预计划安排对上水船舶在松滋口河段实施点名放行。所有在松滋口下游不具备GPS申报条件的上水过闸船舶实行人工到锚申报,凭宜昌海事局宜都海事处出具的到锚确认书面证明,前往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进行人工到锚申报。其他过闸船舶维持原申报方式不变。
人工到锚申报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夜明珠路36号南津关花园山庄三峡海事局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6962843
受理时间:9:00—16:00
申报成功后,请上述船舶关注三峡通航管理局发布的预计划并在松滋口水域等待点名放行。
二、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期间,所有已被排入三峡—葛洲坝两坝调度预计划的船舶,请提前与长江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在当地的海事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主动到待检区接受安保检查。
特此通告。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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