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运网长江干线过坝船舶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期间三峡通航有关事宜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通告
三峡航通〔2017〕37号
各船舶、有关单位:
根据长航局《关于对长江干线过坝船舶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长航道明电〔2017〕398号)精神,现将三峡通航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域的划分
在大坝上下游分别设置4条交通管制线,按照距离三峡枢纽由近到远分别划分为核心水域、近坝水域、控制水域、调度水域和远程水域5个区域。
(一)核心水域:长江中游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中游里程610.8km)至庙河(上游里程62.5km)之间的水域。
(二)近坝水域:长江中游枝城长江大桥(中游里程568.3km)至长江中游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庙河至长江上游巴东长江大桥(上游里程122.4km)之间的水域。
(三)控制水域:长江中游荆州长江大桥(中游里程481.5km)至枝城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上游巴东长江大桥至巫山长江大桥(上游里程168.0km)之间的水域。
(四)调度水域:中游石首长江大桥(中游里程375.5km)至荆州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上游巫山长江大桥至云阳长江大桥(上游里程291.3km)之间的水域。
(五)远程水域:长江干线石首长江大桥以下水域和云阳长江大桥以上水域。
二、船舶过坝申报
(一)远程申报:拟过坝的船舶在本航次最一个港口装货完毕、具备过闸条件后,初步推算抵达近坝水域时间,通过长江三峡水上GPS定位综合应用系统船载终端远程申报过坝计划。
(二)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的船舶,向交通管制线所在水域长江海事机构提交《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船舶过坝申请单》(见附件),海事机构在《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船舶过坝申请单》盖章确认船位。
1.进入调度水域、控制水域、近坝水域的船舶将海事机构确认后的《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船舶过坝申请单》传真至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将该船舶录入过坝申报系统。
2.核心水域(坝上庙河至坝下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内不接受船舶GPS终端申报,该水域内需要过闸的船舶一律携带相关证书文书到三峡海事局庙嘴海巡执法大队、三峡海事局仙人桥海巡执法大队、中水门锚地和黄柏河锚地现场申报点申报,三峡局政务中心按规定录入。
(三)特殊任务船、过坝长线客船、整船鲜活易腐货物船舶(鲜活货装载率50%以上,下同)、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在始发港出港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认定手续。
(四)船舶提交过坝申请后,必须保持GPS、AIS设备处于开启状态,避免丢失船位,造成申报无法确认和无法接收到过坝计划的情况。
(五)过坝船舶安全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核心水域内申报的船舶必须接受安检。
(六)因不诚信行为取消远程申报资格的船舶,按相关规定延迟其过坝时间。
三、过坝船舶排序
(一)11月4日8时起,调整船舶过闸计划编制确认线。下行船舶过闸计划编制确认线由巴东长江大桥上移至云阳长江大桥;上行船舶过闸计划编制确认线由荆州长江大桥下移至石首长江大桥。船舶上行通过石首长江大桥或下行通过云阳长江大桥的时间是编制过坝计划的排序依据。
(二)申报过闸船舶按照危险品船舶、集装箱船、商品汽车运输船、大长宽比船(此类船舶仅包括装载率50%及以上的,下同)、干散货船实施分类排序,通过升船机的船舶单独排序。
(三)特殊任务船、过坝长线客船、整船鲜活易腐货物船舶、重点急运物资船舶按规定优先安排。
四、船舶过坝计划
(一)日作业计划:三峡通航指挥中心每日15:00前,发布当日18:00至次日18:00的24小时过坝作业计划。
(二)滚动预计划:三峡通航指挥中心每日9:00时前发布当日云阳长江大桥—石首长江大桥之间水域内过坝船舶的滚动预计划。
1. 次日至第4日滚动预计划采用船舶名单列表形式,列明预计过坝日期和船名。
2.第5日及以后的计划按照“上下水分开、分类别排序”方式,排定分类名单。
3.优先过坝船舶列入日作业计划或滚动预计划。
五、沿途分区待闸
(一)列入24小时过坝作业计划和次日至第3日滚动预计划的坝上、坝下船舶,允许进入核心水域待闸,其他船舶一律不得进入核心水域。
(二)列入第4日滚动预计划的船舶,允许进入近坝水域待闸。
(三)列入第5日及以后分类排序名单的船舶,在控制水域、调度水域有序待闸。
特此通告。
附件: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船舶过坝申报单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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