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运网关于对长江干线过坝船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峡海事局
航行通告
〔2017〕32号
关于对长江干线过坝船舶实施
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各船舶、有关单位:
三峡坝区待闸船舶数量大幅增加,为有效控制坝区待闸船舶数量,保障三峡坝区和长江干线通航安全有序,根据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求,自2017年11月4日0800时起,对长江干线过坝船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划定分段联动控制水域
1.划定核心水域、近坝水域、控制水域、调度水域、远程水域5个区域,实施过坝船舶分段交通管制。
2.三峡海事管理机构对核心水域长江中游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中游里程610.8km)至庙河(上游里程62.5km)之间的镇江阁至庙河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在三峡坝上庙河设置交通管制线。
二、核心水域过坝船舶申报及要求
1.核心水域(坝上庙河至坝下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内不接受船舶GPS终端的申报,该水域内需要过闸的船舶一律携带相关证书文书到三峡海事局庙嘴海巡执法大队、三峡海事局仙人桥海巡执法大队、中水门锚地和黄柏河锚地现场申报点申报过闸,三峡局政务中心按规定录入系统。
2.船舶提交过坝申请后,必须保持GPS、AIS设备处于开启状态,避免丢失船位,造成申报无法确认和无法接收到过坝计划的情况。
3.核心水域内船舶申报后必须接受过坝船舶安全检查。
4.因不诚信行为取消远程申报资格的船舶,按相关规定延迟其过坝时间。
5.特殊任务船、过坝长线客船、整船鲜活易腐货物船舶(鲜活货装载率50%以上)、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舶在始发港出港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认定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列入24小时过坝作业计划和次日至第3日预排滚动计划的坝上、坝下船舶,允许进入核心水域待闸。
2.船舶进入核心水域后须向三峡待闸锚地管理部门报告。
3.根据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公布的过坝滚动计划,对船舶实施控制放行。不在公布名单之内的船舶擅自通过交通管制线,海事机构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该船舶依法严格处理,并将船舶名单报送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将其列入失信船舶名单,按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进入交通管制线内水域港口装卸作业的船舶,凭港口经营单位提供的装卸作业相关证明文件填写《进港作业报告单》,向实施交通管制的海事机构申请通过。
5.解除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不另电告。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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