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运网九江海事局气象类四级(蓝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2017433-085)
发布时间:2017-11-13
据现场观测,现在辖区出现大雾,能见度小于500米,影响船舶航行安全。九江海事局决定于2017年11月13日0800时起实施气象类四级(蓝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
安全预警类别、等级:气象类三级(黄色)水上交通安全预警。
安全预警范围、时效:长江下游航道里程844KM至长江下游航道里程716KM,预警时间从2017年11月13日0800时起。
安全应对措施和防范建议: 1、各有关单位、船舶应做好大雾天气下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人、物安全; 2、各船舶注意收集气象预报和海事部门预警信息,密切关注气象变化,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根据自身情况及时选择安全地点锚泊扎雾,加强锚泊值班; 3、各渡船落实恶劣天气禁航制度; 4、各海事部门落实渡区、桥区水域临时禁航交通管制; 5、各海事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安全信息播发,加强对客渡船安全监控,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碰撞、触礁、搁浅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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