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散运腐败掉的那些人,那些事!
发布时间:2017-11-27
有网友爆料:近日,中远海散运纪委通报了去年在散运市场吵得沸沸扬扬的“中散腐败案”的一些细节和经营教训。记者现将该通报展示如下:希望业内人士能以示警戒!
中共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远海散运纪发〔2017〕60号
关于对向世超等7名航运经营人员
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总部各部门、各分部(中心)、各直属单位、惠通公司、各合资合营公司
2016年10月至2017年初,天津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中远海运散运航运经营人员向世超、王洪洋、张焱、张荣建、赵宏海、张海洋、张侠等7人分别采取了逮捕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上述7人的行为已经犯罪或涉嫌犯罪。经中远海运散运2017年10月25日第三次纪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以上7人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根据劳动关系的隶属,所在单位分别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上述7人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现金、消费卡、贵重礼品等财物,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制裁和党纪处分,教育深刻、发人深省。为引起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以案为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1.中远海运散运营销中心原总经理向世超
向世超,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辽宁人,硕士研究生文化,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毕业到中远散运航运部工作,2000年1月在北京中汽货代公司工作,2002年1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市场部租船业务副经理、市场部租船业务主管、大灵便型船队经理高级助理、好望角船队经理,2011年10月任中散集团组建好望角型船队工作组组长,2011年12月任中散集团好望角型船队总经理,2015年3月兼任中散集团营销中心运营总监、铁矿石营销部总经理,2016年6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2017年1月被免职。
经审查,向世超在200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航运公司在船舶租赁、货物承揽、佣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和照顾,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美元10.5万元,折合共计人民币649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2016年10月29日被天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现在押。
2.中远海运散运营销中心铁矿石部原总经理王洪洋
王洪洋,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陕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到中远散运安技部工作,1997年12月到中远散运航运二处工作,2001年2月至2004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航运三处租船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航运部小灵便船队租船业务副经理(主持工作),2004年12月任香港航运/深圳远洋好望角型船队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0年10月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好望角型船队副经理,2011年12月任中散集团好望角型船队副总经理,2016年6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铁矿石部总经理,2017年4月被免职。
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洪洋在200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3万元、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加油卡等财物。2017年8月1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洪洋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3.中远海运散运运营调度部原副总经理张焱
张焱,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江苏人,大学本科文化,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至2000年7月历任天津远洋船队水手、驾助、三副、二副、大副、船长,2000年7月至2012年3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干部、航运部大灵便型船队调度业务副经理(主持工作)、调度业务主管、航运部好望角型船队副经理,2011年12月任中散集团好望角型船队副总经理,2016年6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调度部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被免职。
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焱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4万元。2017年8月24日,张焱犯受贿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张焱上诉。2017年10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裁定。
4.中远海运散运航商中心原副总经理张荣建
张荣建,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辽宁人,大学本科文化,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至1998年8月在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历任水手、三副、二副、大副、船长等职务,1998年8月至2004年3月外派坦桑尼亚联合海运公司任航运部经理,2004年3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干部、小灵便型船队调度业务主管、巴拿马型船队副经理,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历任中散集团巴拿马型船队副总经理、天津航商分部总经理,2016年8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航商中心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被免职。
经审查,张荣建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13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16年10月29日被天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现取保候审。
5.中远海运散运营销中心散杂/项目管理部-散杂货室原经理赵宏海
赵宏海,男,满族,1979年4月出生,北京人,硕士研究生文化,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至2011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总调度室干部、巴拿马船队调度业务员、巴拿马船队租船业务员、巴拿马型船队租船业务经理、小灵便型船队租船业务经理,2011年12月任中散集团灵便型船队租船二室经理,2016年6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散杂/项目管理部-散杂货室经理,2017年8月被免职。
经审查,赵宏海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航运公司在船舶租赁、货物承揽、佣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和照顾,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被天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现在押。
6.中远海运散运北京分部营销部天津营销代表张海洋
张海洋,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江苏人,硕士研究生文化,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至2011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调度室干部、巴拿马船队干部、大灵便型船队租船业务主管、好望角型船队租船业务经理,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历任中散集团好望角型船队租船二室副经理、营销中心谷物营销部业务副经理,2016年8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部营销部天津营销代表,2017年10月被免职。
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海洋在2008年到2013年负责船舶租赁、货物承揽等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有关航运公司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27万余元。2017年9月14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海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7.中远海运散运日本营销部原营销总代表张侠
张侠,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上海人,大学本科文化,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参加工作,至2011年7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值班调度、调度业务员、好望角船队租船业务员、好望角型船队租船业务经理,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外派中远东方轮船株式会社(中远海运(日本)东方轮船株式会社)任营业部部长,2016年10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日本营销部营销总代表,2017年10月被免职。
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侠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经纪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多家经纪公司钱财22万元,以及其他物品等。2017年9月2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侠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二、违法违纪原因剖析
上述7名航运经营人员受贿的数额不同,少则合计4万元人民币,多则合计高达649万元人民币,违法犯罪的时间大多数在2008年至2012年间,个别人员的时间长一些,一直从2002年至2014年。上述7人都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以现金及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受有业务往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钱财,触犯法津和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令人痛心、惋惜。剖析7人违法违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性观念不强,抵御不住金钱的诱惑
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理想信念动摇或滑坡,就会容易形成法纪观念缺失和心态失衡,产生滋生腐败的动机。上述7人发生腐败问题是表象,背弃了理想信念才是根本。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受贿犯罪的过程是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检察机关检查他们的办公室发现,有的人员办公抽屉里留有客户赠送的几整沓现金、高档象牙摆件,还有相当数量的高档烟酒茶等财物。在组织和他们就违纪事实审查、审理谈话时,他们说的最多的也是“当时收受客户的财物不应该,自己确实做错了”、“真不应该借客户的钱”、“自己真糊涂,悔恨当初一念之差”等等。从此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他们放松了对理想信念的坚守,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在思想的潜意识里作祟,原有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人生观发生了偏移,导致自我约束力差,管不住自己的手,当钱财很容易送到自己面前时,控制不住内心本能的贪占私欲,最终利用业务便利谋取私利,身败名裂,成为罪犯。
(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法纪界限不清,催化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底线,党纪是每名党员的红线,绝对触碰不得。在上述7人违法违纪过程中,有人对受贿的法纪意识淡漠,界限不清,错误地认为自己虽然收受了客户的钱物,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为客户谋取利益或者谋取的是合法利益,不构成受贿。事实上,受贿罪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认定,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都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为什么那些航运公司、经纪公司的老板、业务人员要给向世超等7人送钱送物,其主要的原因是看到他们手中的权力,他们有成交合同的建议权、审批权、决定权等等,需要通过他们的权力来照顾自己公司的业务。如,其中一人供述:“2008年,一家国际船务代理公司的业务人员为了开拓市场与我取得联系,做了两船生意后为了感谢,给我的银行卡上转了1万多美金。”由此可见,他们确实是给他人的经营提供了帮助,对方才给了一定的好处。
(三)廉洁自律意识松懈,存有侥幸心理,错误认为收钱是“人情往来”
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党章党规,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做人做事,难免会遇到如何正确处理亲情友情等问题。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谆谆教诲,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在向世超等7人的案件中,有人错误地认为收了与公司有经济往来客户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都是朋友间的正常感情交往。有人错误地认为别人收了,我不收,情面过不去,以后在部门中工作不好开展;有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收受他人钱财都是在极其隐蔽情况下做的,又是“一对一”,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没有外人知道,尤其有人认为这些“绝对可靠的同学、同事、朋友”绝对是不会“出卖”自己的,侥幸过关的心理陡增,而一错再错。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们甚至辩称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情交往、礼尚往来,应该是有往有来、相互平等,是不存在权力与私利的交易。这些所谓的“人情往来”实际是借“友情”之名,图“谋利”之实。因此,友情不能变味,况且有些“友情”也并非是真友情,以友情的“幌子”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纪制裁。
(四)教育学习深度不够,工作存有私欲,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不可否认,上述7名经营人员都是公司航运业务的骨干,是航运管理的能手,有的人工作很勤奋,干起工作来加班加点、不辞辛苦,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作出过一定贡献。但是要同时具备“能干事”和“干净干事”才是国有企业需要的人,无论个人做了多少工作,若自身不廉洁,干工作有私心、有私欲,这就是致命的“短板”。俗话说,“功不能抵过、罪不容赦”,“功”和“过”界限是分明的,无论是谁、无论级别多高、无论曾经做过什么贡献,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最终都将受到纪律的处理和法律的制裁。不管多少年前收受的钱物,党纪国法都是无情的,要始终牢记“不要恶小而为之”,不要以为数额小没事,次数多了,累积的总数也就大了,最终量纪定刑是“算总账的”,该算的“账”还是要算。同时,通过上述7人的案件,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仍存在“喊在嘴上、浮在面上”的突出问题。如,检察机关在案件发生后,检查一些人的办公室时,发现放有从北京带过来的《中远集团廉洁从业手册》。这表明:一方面,他们清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为这本书很重要,搬家时没有轻易丢弃,一直带过来放在身边,另一方面,他们将这本小册子带在身边,只不过形势需要,学表面、装门面而已,廉洁自律的要求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入行。
(五)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管不够,未有效发挥管控的效能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关键是要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监督和制约权力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必须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执行。上述7人违法违纪发生的时间较长,个别人员的问题较为严重,且多名涉案人员曾都在一个部门,出现“塌方式”腐败。一方面固然与他们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意志力薄弱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管理仍存在不到位之处,制度机制的运行约束管控力度仍有不够的地方。如何真正抓好内部监管,确保制度执行落实、机制运行顺畅有力,是防腐拒腐的重要抓手。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部门内部监督工作是第一道防线,需要各级部门扎实推进廉洁风险梳理,加强内部管控,营造廉洁环境。近年来,关于高租金船的问题,中散集团曾做过深刻反思,从业绩观和经营理念上找根源,从市场研判、把控能力、风险管理上找差距,梳理出租入船业务和高租金船问题存在的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全面风险防控措施,经营管理粗放、缺乏配套管理手段等具体教训。各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应彻底摒弃“重业务、轻监督”的思维,在开拓业务时切实履好“一岗双责”,主动自觉加强重点领域、重要业务、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排查和防控,确保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在决策程序、审批流程、操作过程等方面的内部管控手段的严谨、规范、完善,以强有力的监管堵住管理漏洞。同时,各级监审部门应不断强化检查监督,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内部控制运行的评审,形成监督管理的闭环。
三、教训与警示
向世超等7名航运经营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在中远海运集团系统内引起了巨大反响,本案涉及人员多,影响范围大,无论是对企业、对其家庭、对他们个人,代价和教训都是非常沉痛的,给企业和各级党员干部的警示也是深刻的,暴露出来的问题发人深省、引人深思。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要从7名人员的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一)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觉悟的根基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方向错了,人生的道路就会走向反面。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守原则,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就必须不断筑牢思想防线,时刻坚守理想信念不动摇,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7名涉案人员都曾是散货业务领域的骨干,对于他们所做出的成绩,组织上也都予以了认可和肯定,并委以重任。但他们在荣誉的光环之下,忽视和放松了对自己的进一步学习和要求,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甚至扭曲,最终成为金钱的奴隶和俘虏。本案的一名人员在接受检察人员讯问时,讲到“到现在,我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很后悔当初放任自己,没有管住自己、约束自己。”以案为鉴,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把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党的宗旨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必由之路,把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作为强化理想信念的总开关,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尤其在市场经济大潮面前,要经得住考验,经得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对诱惑与风险保持清醒,在欲望的“诱饵”面前管住手脚,时刻牢记法与纪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
(二)增强法治意识,守住纪律规矩的底线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钱财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具有诱惑力的,但关键是应如何取得。靠诚实劳动去获得,无尚光荣,受到社会的尊重、法律的保护;靠贪污受贿,则会令家庭蒙羞,甚至贻害子女,可悲可耻。上述7人违法违纪的发生,一个共性问题是在业务交往中,相关民营、外资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老板、业务人员专门打这些具有业务承揽权、审批权的国有企业人员主意,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名义送钱送物,最终将7人“送”进了监牢。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和规矩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遵规守法,懂得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不触碰法律底线,方可保一生平安。本案中,相关涉案人员将党纪国法均不容许的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视作正常人情往来,为自己开脱,充分暴露了其党纪法规意识的淡薄。以案为鉴,警示我们:利用职务、业务便利谋取私利,收受好处,最终不仅损害企业利益,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清醒认识到,以权谋私,付出的代价往往是巨大的。各级党员干部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给那些妄图在我们身上得到好处的腐败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并做到“不害自己、不害他人、也不被别人害”。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切实做到自醒、自警、自重。坚决杜绝各种形式、各种借口的违反经营纪律行为,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制约,扎紧制度机制的篱笆
“人受谏则圣,木受绳则直”。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相关涉案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他们思想上的蜕变、行为上自律不严的主观因素,但也有监督管理机制及制度上的客观因素。以案为鉴,提醒我们:在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要注重把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推进。要结合企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各级人员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如,在航运营销和租船环节中,对入市寻盘、揽取货源、比价筛选、租约洽谈、合同谈判等工作环节要明确操作程序和要求,强化内控管理,对通过何种方式向经纪、租家发信息,如何收集市场信息,如何测算运价和租金水平进行比价,如何进行租约洽谈等具体要求作出细致规定,把监督管理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对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重点环节业务的监管,强化过程监督,要特别防止决策人员直接操作业务,防止暗箱操作,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机制之篱笆有效抵御滋生腐败的土壤。全系统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养成守纪律讲规矩,按规章制度、程序规定操作业务,行使决策和开展经营管理的习惯;养成廉洁自律,在监督条件下工作的习惯;养成反对“四风”,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的习惯。
(四)注重警示警醒,提升教育提醒的效果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涉案的相关人员均受到党多年的教育,每年廉洁承诺、接受各类廉洁谈话、案例警示教育不可谓不多,在对“高租金船”问题专项巡视的前后,中远集团、中散集团两级党、纪组织高度重视,曾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题谈话,特别是中央巡视组进驻之前,中散集团纪委曾与多名涉案人员进行过提醒谈话,要求他们认真自查和反思,以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组织和单位负责的态度,对曾经操作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做法、违纪违规问题积极主动自查和报告,把握难得的纠正问题、改正错误的机会。倘若这些涉案人员当时能够自警自省,将违纪违规问题主动向组织报告,有的不至于现在沦为身陷囹圄的“阶下囚”。以案为鉴,教育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在接受案例教育的时候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对照检查自己,从他人的教训中反思自省,吸取教训,以反面典型为镜,深入查找自身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因心存侥幸,一念之差,造成“白袍点墨”,而错失挽救自己的机会。各级党组织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时,还要在如何提升教育效果上下功夫,话不妨说得再“狠”一些,事点得再“透”一些,让反面典型真正发挥正面警示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违纪案件的严肃处理,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批,警示一群”的作用,使廉洁教育能够真正入耳、入脑、入心,让廉洁理念成为广大员工的共识,让廉洁文化在企业落地生根。
(五)增强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的力度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最后终将吞下自酿的苦果。干部犯错误,组织也有责任。以此案为鉴,各级党委、纪委要真正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干部。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级党员干部的“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心中有数,分析、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关键单位和关键岗位,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监控,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拉警报”,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查处的就要查处,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为犯罪。同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侵害公司利益、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从严执纪问责,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风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政治生态。
向世超等7人违法违纪案件给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如何防腐拒变上了严肃而深刻的一课,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敬畏之心不可无,戒尺之威不可亵。只有常怀敬畏之心,坚守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党性观念、思想道德观念,正确对待物质利益,自觉接受监督,才能行有所止、举有所虑,才能不忘初心、不负重托,才能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才能做到安全履职、能干事不出事,为新散运沿着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前进、向着做优做强世界一流干散货船队目标迈进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是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骨干成员企业。公司自有好望角型、巴拿马型和灵便型等各类大型散装船舶90余艘、600多万载重吨,由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经营,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干散货海上运输服务。
中远散运以“创造卓越、服务全球”为宗旨,提供专业化的船舶机务管理、海务管理及船员管理服务。公司拥有全资、合资合营企业30余家,作为公司服务范围的延伸和补充,形成了独特周全的陆上产业。
COSCOBULK优秀品牌赢得客户信赖
中远散运目前已与世界各地主要船旗国政府机构、船级社、船舶代理商、物资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等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仅为船舶与货物的安全提供了保障,也为货主的租船定舱及代办其它有关国际贸易的相关服务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专业、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
中远散运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管理经营团队,具有很强的业务综合能力、国际化能力、分析预测能力和执行能力。同时公司还拥有专业化的船员基地,7000余名持有国际认可专业证书的船员队伍,能服务于远洋、沿海的各类型船舶。目前,公司有4000余名船员在国内外20家船东的170艘船舶上服务。
始终致力于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和谐发展
中远散运建立了严格的综合管理体系,实施并保持符合ISM规则、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综合管理体系(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所有船舶都遵循《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 (ISPS) 规则》,致力于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和谐发展。
中共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远海散运纪发〔2017〕60号
关于对向世超等7名航运经营人员
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总部各部门、各分部(中心)、各直属单位、惠通公司、各合资合营公司
2016年10月至2017年初,天津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中远海运散运航运经营人员向世超、王洪洋、张焱、张荣建、赵宏海、张海洋、张侠等7人分别采取了逮捕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上述7人的行为已经犯罪或涉嫌犯罪。经中远海运散运2017年10月25日第三次纪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以上7人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根据劳动关系的隶属,所在单位分别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上述7人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现金、消费卡、贵重礼品等财物,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法律制裁和党纪处分,教育深刻、发人深省。为引起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以案为鉴,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1.中远海运散运营销中心原总经理向世超
向世超,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辽宁人,硕士研究生文化,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毕业到中远散运航运部工作,2000年1月在北京中汽货代公司工作,2002年11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市场部租船业务副经理、市场部租船业务主管、大灵便型船队经理高级助理、好望角船队经理,2011年10月任中散集团组建好望角型船队工作组组长,2011年12月任中散集团好望角型船队总经理,2015年3月兼任中散集团营销中心运营总监、铁矿石营销部总经理,2016年6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2017年1月被免职。
经审查,向世超在200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航运公司在船舶租赁、货物承揽、佣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和照顾,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美元10.5万元,折合共计人民币649万余元,涉嫌受贿犯罪,2016年10月29日被天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现在押。
2.中远海运散运营销中心铁矿石部原总经理王洪洋
王洪洋,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陕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到中远散运安技部工作,1997年12月到中远散运航运二处工作,2001年2月至2004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航运三处租船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航运部小灵便船队租船业务副经理(主持工作),2004年12月任香港航运/深圳远洋好望角型船队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0年10月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好望角型船队副经理,2011年12月任中散集团好望角型船队副总经理,2016年6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铁矿石部总经理,2017年4月被免职。
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洪洋在2000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3万元、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加油卡等财物。2017年8月1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洪洋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3.中远海运散运运营调度部原副总经理张焱
张焱,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江苏人,大学本科文化,199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至2000年7月历任天津远洋船队水手、驾助、三副、二副、大副、船长,2000年7月至2012年3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干部、航运部大灵便型船队调度业务副经理(主持工作)、调度业务主管、航运部好望角型船队副经理,2011年12月任中散集团好望角型船队副总经理,2016年6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调度部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被免职。
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焱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4万元。2017年8月24日,张焱犯受贿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张焱上诉。2017年10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裁定。
4.中远海运散运航商中心原副总经理张荣建
张荣建,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辽宁人,大学本科文化,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至1998年8月在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历任水手、三副、二副、大副、船长等职务,1998年8月至2004年3月外派坦桑尼亚联合海运公司任航运部经理,2004年3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干部、小灵便型船队调度业务主管、巴拿马型船队副经理,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历任中散集团巴拿马型船队副总经理、天津航商分部总经理,2016年8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航商中心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被免职。
经审查,张荣建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13万元,涉嫌受贿犯罪,2016年10月29日被天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现取保候审。
5.中远海运散运营销中心散杂/项目管理部-散杂货室原经理赵宏海
赵宏海,男,满族,1979年4月出生,北京人,硕士研究生文化,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至2011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总调度室干部、巴拿马船队调度业务员、巴拿马船队租船业务员、巴拿马型船队租船业务经理、小灵便型船队租船业务经理,2011年12月任中散集团灵便型船队租船二室经理,2016年6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散杂/项目管理部-散杂货室经理,2017年8月被免职。
经审查,赵宏海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航运公司在船舶租赁、货物承揽、佣金支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和照顾,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被天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现在押。
6.中远海运散运北京分部营销部天津营销代表张海洋
张海洋,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江苏人,硕士研究生文化,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至2011年12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调度室干部、巴拿马船队干部、大灵便型船队租船业务主管、好望角型船队租船业务经理,2011年12月至2016年8月,历任中散集团好望角型船队租船二室副经理、营销中心谷物营销部业务副经理,2016年8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分部营销部天津营销代表,2017年10月被免职。
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海洋在2008年到2013年负责船舶租赁、货物承揽等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有关航运公司相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27万余元。2017年9月14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海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7.中远海运散运日本营销部原营销总代表张侠
张侠,男,汉族,1978年3月出生,上海人,大学本科文化,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参加工作,至2011年7月历任中远散运航运部值班调度、调度业务员、好望角船队租船业务员、好望角型船队租船业务经理,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外派中远东方轮船株式会社(中远海运(日本)东方轮船株式会社)任营业部部长,2016年10月任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日本营销部营销总代表,2017年10月被免职。
经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侠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经纪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多家经纪公司钱财22万元,以及其他物品等。2017年9月2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侠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二、违法违纪原因剖析
上述7名航运经营人员受贿的数额不同,少则合计4万元人民币,多则合计高达649万元人民币,违法犯罪的时间大多数在2008年至2012年间,个别人员的时间长一些,一直从2002年至2014年。上述7人都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以现金及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受有业务往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钱财,触犯法津和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令人痛心、惋惜。剖析7人违法违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党性观念不强,抵御不住金钱的诱惑
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理想信念动摇或滑坡,就会容易形成法纪观念缺失和心态失衡,产生滋生腐败的动机。上述7人发生腐败问题是表象,背弃了理想信念才是根本。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受贿犯罪的过程是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检察机关检查他们的办公室发现,有的人员办公抽屉里留有客户赠送的几整沓现金、高档象牙摆件,还有相当数量的高档烟酒茶等财物。在组织和他们就违纪事实审查、审理谈话时,他们说的最多的也是“当时收受客户的财物不应该,自己确实做错了”、“真不应该借客户的钱”、“自己真糊涂,悔恨当初一念之差”等等。从此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他们放松了对理想信念的坚守,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在思想的潜意识里作祟,原有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人生观发生了偏移,导致自我约束力差,管不住自己的手,当钱财很容易送到自己面前时,控制不住内心本能的贪占私欲,最终利用业务便利谋取私利,身败名裂,成为罪犯。
(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法纪界限不清,催化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底线,党纪是每名党员的红线,绝对触碰不得。在上述7人违法违纪过程中,有人对受贿的法纪意识淡漠,界限不清,错误地认为自己虽然收受了客户的钱物,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没有为客户谋取利益或者谋取的是合法利益,不构成受贿。事实上,受贿罪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认定,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都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为什么那些航运公司、经纪公司的老板、业务人员要给向世超等7人送钱送物,其主要的原因是看到他们手中的权力,他们有成交合同的建议权、审批权、决定权等等,需要通过他们的权力来照顾自己公司的业务。如,其中一人供述:“2008年,一家国际船务代理公司的业务人员为了开拓市场与我取得联系,做了两船生意后为了感谢,给我的银行卡上转了1万多美金。”由此可见,他们确实是给他人的经营提供了帮助,对方才给了一定的好处。
(三)廉洁自律意识松懈,存有侥幸心理,错误认为收钱是“人情往来”
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党章党规,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把合格的标尺立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做人做事,难免会遇到如何正确处理亲情友情等问题。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谆谆教诲,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在向世超等7人的案件中,有人错误地认为收了与公司有经济往来客户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都是朋友间的正常感情交往。有人错误地认为别人收了,我不收,情面过不去,以后在部门中工作不好开展;有人错误地认为自己收受他人钱财都是在极其隐蔽情况下做的,又是“一对一”,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没有外人知道,尤其有人认为这些“绝对可靠的同学、同事、朋友”绝对是不会“出卖”自己的,侥幸过关的心理陡增,而一错再错。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们甚至辩称这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情交往、礼尚往来,应该是有往有来、相互平等,是不存在权力与私利的交易。这些所谓的“人情往来”实际是借“友情”之名,图“谋利”之实。因此,友情不能变味,况且有些“友情”也并非是真友情,以友情的“幌子”进行权钱交易的行为终将会受到法纪制裁。
(四)教育学习深度不够,工作存有私欲,一步步走向犯罪的道路
“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不可否认,上述7名经营人员都是公司航运业务的骨干,是航运管理的能手,有的人工作很勤奋,干起工作来加班加点、不辞辛苦,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作出过一定贡献。但是要同时具备“能干事”和“干净干事”才是国有企业需要的人,无论个人做了多少工作,若自身不廉洁,干工作有私心、有私欲,这就是致命的“短板”。俗话说,“功不能抵过、罪不容赦”,“功”和“过”界限是分明的,无论是谁、无论级别多高、无论曾经做过什么贡献,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最终都将受到纪律的处理和法律的制裁。不管多少年前收受的钱物,党纪国法都是无情的,要始终牢记“不要恶小而为之”,不要以为数额小没事,次数多了,累积的总数也就大了,最终量纪定刑是“算总账的”,该算的“账”还是要算。同时,通过上述7人的案件,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仍存在“喊在嘴上、浮在面上”的突出问题。如,检察机关在案件发生后,检查一些人的办公室时,发现放有从北京带过来的《中远集团廉洁从业手册》。这表明:一方面,他们清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为这本书很重要,搬家时没有轻易丢弃,一直带过来放在身边,另一方面,他们将这本小册子带在身边,只不过形势需要,学表面、装门面而已,廉洁自律的要求没有真正入脑、入心、入行。
(五)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监管不够,未有效发挥管控的效能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关键是要把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监督和制约权力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必须一手抓制度的建立完善,一手抓制度的贯彻执行。上述7人违法违纪发生的时间较长,个别人员的问题较为严重,且多名涉案人员曾都在一个部门,出现“塌方式”腐败。一方面固然与他们自身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意志力薄弱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企业管理仍存在不到位之处,制度机制的运行约束管控力度仍有不够的地方。如何真正抓好内部监管,确保制度执行落实、机制运行顺畅有力,是防腐拒腐的重要抓手。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部门内部监督工作是第一道防线,需要各级部门扎实推进廉洁风险梳理,加强内部管控,营造廉洁环境。近年来,关于高租金船的问题,中散集团曾做过深刻反思,从业绩观和经营理念上找根源,从市场研判、把控能力、风险管理上找差距,梳理出租入船业务和高租金船问题存在的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全面风险防控措施,经营管理粗放、缺乏配套管理手段等具体教训。各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应彻底摒弃“重业务、轻监督”的思维,在开拓业务时切实履好“一岗双责”,主动自觉加强重点领域、重要业务、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排查和防控,确保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在决策程序、审批流程、操作过程等方面的内部管控手段的严谨、规范、完善,以强有力的监管堵住管理漏洞。同时,各级监审部门应不断强化检查监督,紧紧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内部控制运行的评审,形成监督管理的闭环。
三、教训与警示
向世超等7名航运经营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在中远海运集团系统内引起了巨大反响,本案涉及人员多,影响范围大,无论是对企业、对其家庭、对他们个人,代价和教训都是非常沉痛的,给企业和各级党员干部的警示也是深刻的,暴露出来的问题发人深省、引人深思。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要从7名人员的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一)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觉悟的根基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方向错了,人生的道路就会走向反面。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守原则,在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就必须不断筑牢思想防线,时刻坚守理想信念不动摇,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7名涉案人员都曾是散货业务领域的骨干,对于他们所做出的成绩,组织上也都予以了认可和肯定,并委以重任。但他们在荣誉的光环之下,忽视和放松了对自己的进一步学习和要求,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甚至扭曲,最终成为金钱的奴隶和俘虏。本案的一名人员在接受检察人员讯问时,讲到“到现在,我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受贿,很后悔当初放任自己,没有管住自己、约束自己。”以案为鉴,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把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党的宗旨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必由之路,把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作为强化理想信念的总开关,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尤其在市场经济大潮面前,要经得住考验,经得住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对诱惑与风险保持清醒,在欲望的“诱饵”面前管住手脚,时刻牢记法与纪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
(二)增强法治意识,守住纪律规矩的底线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钱财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具有诱惑力的,但关键是应如何取得。靠诚实劳动去获得,无尚光荣,受到社会的尊重、法律的保护;靠贪污受贿,则会令家庭蒙羞,甚至贻害子女,可悲可耻。上述7人违法违纪的发生,一个共性问题是在业务交往中,相关民营、外资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老板、业务人员专门打这些具有业务承揽权、审批权的国有企业人员主意,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名义送钱送物,最终将7人“送”进了监牢。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和规矩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遵规守法,懂得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不触碰法律底线,方可保一生平安。本案中,相关涉案人员将党纪国法均不容许的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视作正常人情往来,为自己开脱,充分暴露了其党纪法规意识的淡薄。以案为鉴,警示我们:利用职务、业务便利谋取私利,收受好处,最终不仅损害企业利益,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清醒认识到,以权谋私,付出的代价往往是巨大的。各级党员干部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给那些妄图在我们身上得到好处的腐败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并做到“不害自己、不害他人、也不被别人害”。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切实做到自醒、自警、自重。坚决杜绝各种形式、各种借口的违反经营纪律行为,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利益输送、谋取私利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制约,扎紧制度机制的篱笆
“人受谏则圣,木受绳则直”。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相关涉案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他们思想上的蜕变、行为上自律不严的主观因素,但也有监督管理机制及制度上的客观因素。以案为鉴,提醒我们:在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要注重把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保障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推进。要结合企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督促各级人员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如,在航运营销和租船环节中,对入市寻盘、揽取货源、比价筛选、租约洽谈、合同谈判等工作环节要明确操作程序和要求,强化内控管理,对通过何种方式向经纪、租家发信息,如何收集市场信息,如何测算运价和租金水平进行比价,如何进行租约洽谈等具体要求作出细致规定,把监督管理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对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重点环节业务的监管,强化过程监督,要特别防止决策人员直接操作业务,防止暗箱操作,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机制之篱笆有效抵御滋生腐败的土壤。全系统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养成守纪律讲规矩,按规章制度、程序规定操作业务,行使决策和开展经营管理的习惯;养成廉洁自律,在监督条件下工作的习惯;养成反对“四风”,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的习惯。
(四)注重警示警醒,提升教育提醒的效果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涉案的相关人员均受到党多年的教育,每年廉洁承诺、接受各类廉洁谈话、案例警示教育不可谓不多,在对“高租金船”问题专项巡视的前后,中远集团、中散集团两级党、纪组织高度重视,曾组织开展了多次专题谈话,特别是中央巡视组进驻之前,中散集团纪委曾与多名涉案人员进行过提醒谈话,要求他们认真自查和反思,以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组织和单位负责的态度,对曾经操作业务中存在的不规范做法、违纪违规问题积极主动自查和报告,把握难得的纠正问题、改正错误的机会。倘若这些涉案人员当时能够自警自省,将违纪违规问题主动向组织报告,有的不至于现在沦为身陷囹圄的“阶下囚”。以案为鉴,教育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在接受案例教育的时候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对照检查自己,从他人的教训中反思自省,吸取教训,以反面典型为镜,深入查找自身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因心存侥幸,一念之差,造成“白袍点墨”,而错失挽救自己的机会。各级党组织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时,还要在如何提升教育效果上下功夫,话不妨说得再“狠”一些,事点得再“透”一些,让反面典型真正发挥正面警示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违纪案件的严肃处理,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处理一批,警示一群”的作用,使廉洁教育能够真正入耳、入脑、入心,让廉洁理念成为广大员工的共识,让廉洁文化在企业落地生根。
(五)增强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的力度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最后终将吞下自酿的苦果。干部犯错误,组织也有责任。以此案为鉴,各级党委、纪委要真正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干部。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落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级党员干部的“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心中有数,分析、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关键单位和关键岗位,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监控,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拉警报”,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查处的就要查处,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由违纪演变为犯罪。同时,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侵害公司利益、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从严执纪问责,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风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政治生态。
向世超等7人违法违纪案件给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如何防腐拒变上了严肃而深刻的一课,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敬畏之心不可无,戒尺之威不可亵。只有常怀敬畏之心,坚守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党性观念、思想道德观念,正确对待物质利益,自觉接受监督,才能行有所止、举有所虑,才能不忘初心、不负重托,才能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才能做到安全履职、能干事不出事,为新散运沿着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前进、向着做优做强世界一流干散货船队目标迈进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远洋大厦外景
公司简介
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是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骨干成员企业。公司自有好望角型、巴拿马型和灵便型等各类大型散装船舶90余艘、600多万载重吨,由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经营,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干散货海上运输服务。
中远散运以“创造卓越、服务全球”为宗旨,提供专业化的船舶机务管理、海务管理及船员管理服务。公司拥有全资、合资合营企业30余家,作为公司服务范围的延伸和补充,形成了独特周全的陆上产业。
COSCOBULK优秀品牌赢得客户信赖
中远散运目前已与世界各地主要船旗国政府机构、船级社、船舶代理商、物资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等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仅为船舶与货物的安全提供了保障,也为货主的租船定舱及代办其它有关国际贸易的相关服务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专业、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
中远散运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管理经营团队,具有很强的业务综合能力、国际化能力、分析预测能力和执行能力。同时公司还拥有专业化的船员基地,7000余名持有国际认可专业证书的船员队伍,能服务于远洋、沿海的各类型船舶。目前,公司有4000余名船员在国内外20家船东的170艘船舶上服务。
始终致力于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和谐发展
中远散运建立了严格的综合管理体系,实施并保持符合ISM规则、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综合管理体系(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所有船舶都遵循《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 (ISPS) 规则》,致力于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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