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局关于加强枯水期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3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文件 长海指挥〔2017〕431 号 长江海事局关于加强枯水期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船舶: 受长江干线水位快速下降影响 , 长江 上游自然航段及中下 游水域已全面进入枯水期,部分航道变窄、变浅,加之寒潮、 大风和雾霾等恶劣天气频发,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2017 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长江干线发生 11起事故,导 致2船沉没, 1人失踪,尤其搁浅事故多发,对长江干线部分航 段通航安全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事故的初步调查分析,近期 事故的发生与船舶装载不当、错误选择航路、船员对水位下降 情况估计不足、对天气变化应对不当等因素密切相关。为充分 - 2 - 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枯水期船舶航行安全,避免造成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航运公司应迅速将近期有关事故情况通报所属船舶和 船员,督促其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落实枯水期 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航运公司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水 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船舶管理, 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配载合理。 三、航运公司应对所属船舶开展一次冬季安全隐患排查, 重点排查关键性设备维护、 应急训练及演习开展、安全信息收 集与传递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公司年度 审核或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 四、船舶应及时收集水位、气象等信息,按照航道维护尺 度留足富余水深,配载货物时应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航道水深, 严格控制船舶吃水,航行时应避开浅滩、礁石,避免在浅窄弯 曲航段会船和追越。 五、船舶应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警)告、 密切关注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提示信息;航经 VTS 覆盖水 域时,严格按规定向交管中心报告船舶装载、吃水等重要信息。 六、船舶应按照《内河船员值班规则》和通航水域分级监 管等相关要求,切实落实船员值班、重要航段船长监航等措施, - 3 - 不得冒险航行。 七、船舶应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制度,重点检查船舶消防、 救生、应急和 AIS 等关键性安全设备维护使用情况,保持 AIS 设备24小时不间断开启,确保 AIS设备中船舶吃水等动态信息 准确,确保消防、救生、应急等安全设备随时可用。 八、船舶应严格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如实填报船舶吃 水和载货种类、吨位等动态信息,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做好现场 信息核查。船舶因超维护水深发生搁浅事故的,一律从严查处。 附件:长江干线近期事故险情情况 长江海事局 2017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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