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降低用船成本(图文)
发布时间:2017-12-22
法制网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朱宁宁 船舶吨税法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为了方便当事人缴纳税款,降低吨税征纳成本,草案二审稿删除了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的规定。
草案一审稿规定,《吨税税目税率表》的调整由国务院提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有的意见提出,船舶吨税的税目税率表属于本法的组成部分,对税目税率表的调整实际上就是修改法律,草案这一规定没有必要。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回应,删除了这一规定。
此外,针对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单位提出的进一步完善船舶吨税的税目税率的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船舶吨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实际运行平稳,建议由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再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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