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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批准老船舶提前报废延长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船舶工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经国务院批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两年。现通知如下: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交水发〔2013〕729号)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不变。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