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方海事局严格落实船舶封舱管理 (图文)
发布时间:2018-07-12
根据《关于实施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苏交海【2018】10)的文件要求,自7月1日起在江苏境内通航水域的在航运输船舶必须实施封舱管理。南通市地方海事局通过张贴通告、电子信息屏滚动播放、信息平台短信推送等方式加强宣传,提醒辖区内运输船舶应该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在航时应当通过固定式舱口盖或油布等方式对货舱实施封舱,防止扬尘污染和雨水进入;船舶应当加强对货舱封舱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封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等,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定进行处理。
为了确保该通告能够顺利实施,南通市地方海事局现场执法人员登上船头积极开展封舱管理宣传,并检查封舱设施,确保封舱设备可以正常使用,通过各种宣传教育,使广大船员能积极配合,全面顺利实施内河船舶封舱管理,确保航行安全,杜绝辖区内运输船舶扬尘污染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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