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对特定船舶实施船舶封舱管理
发布时间:2019-09-04
本报讯(特约记者 苗德兰 通讯员 黄国舜)根据长江海事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9月1日起,长江干线通航水域航行、停泊的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船舶,都应当对货舱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对于现场发现不满足封舱要求的船舶,海事部门一律责令开航前纠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讯(特约记者 苗德兰 通讯员 黄国舜)根据长江海事局发布的《关于实施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9月1日起,长江干线通航水域航行、停泊的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船舶,都应当对货舱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对于现场发现不满足封舱要求的船舶,海事部门一律责令开航前纠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长江沿线海事部门在前期大量走访、宣传的基础上,加强现场检查的力度,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排放和船舶封舱管理相关新要求。
9月1日,安庆海事局执法大队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全面落实长江海事局关于船舶污染物排放和船舶封舱管理的相关要求。目前共发现环保不达标船舶14艘,海事实施滞留6艘,停止作业8艘。9月2日,荆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多艘载运粉尘货物的到港船舶登轮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船舶封舱管理,严防扬尘污染。
图为9月1日武汉阳逻海事处龙口执法大队海事人员开展现场防污染专项检查活动。刘雅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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