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GPS申报相关功能变更的通告
三峡航通〔2018〕4号
各船舶、航运企业:
根据长航局《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过坝船舶联动控制方案的通知》(长航道〔2017〕442号)的要求,我局将于2018年1月15日对船舶过坝调度系统升级运行,其中船舶GPS申报相关功能做了进一步优化。为适应联动控制及申报系统升级的相关需求,现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GPS远程申报系统功能变化说明
(一)新增联动控制相关功能,对船舶分区停泊控制通过系统自动分配,通过GPS系统对核心水域、近坝水域、调度水域、控制水域的船舶待闸艘数实施自动统计。
(二)过坝计划编排及船舶待闸水域调动,均以船舶GPS船位通过云阳、石首长江大桥作为确认依据。安检船舶的抽取和推送,从船舶到锚触发变更为船舶安排进入核心水域触发。
(三)自2018年1月15日起,船舶GPS违规处理均由系统自动实现,不再取消船舶GPS远程申报资格,违规行为一律按《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处理。2018年1月15日前发生该类违规行为已取消GPS申报资格的船舶,系统自动恢复,并自动实现延迟处理,同时不影响2018年诚信记分。
(四)我局将进一步开发北斗终端、手机、电脑等多种方式远程过坝申报系统,目前仍执行GPS远程过坝申报方式(未安装GPS远程申报船载终端的船舶仍按联动控制方案实行人工申报)。
二、GPS远程申报船载终端设备使用要求
(一)为确保联动控制有效实施,避免船舶申报计划后丢失船位信息,加强船舶安全监管,船舶在申报过坝计划后,应保持过坝船舶远程申报系统正常工作并连续开启。船位显示不准确或不稳定的船舶应尽快优化调整,否则将影响船舶计划编制、待闸统计、安检抽取等联动控制管理需要。未正常开启GPS设备的船舶,将按照《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二)船舶应按照《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过坝船舶联动控制方案的通知》(长航道〔2017〕442号)、三峡及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的有关要求,在满足过坝条件后方可申报过坝。申报时,应完整准确填写船舶有关参数。一旦发现有申报不实的情况,将严格按《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AIS设备使用要求
因三峡通航系统中GPS轨迹及AIS轨迹即将关联,如AIS显示不正常,亦将影响船位判断。请过坝船舶严格执行长江海事局《关于正常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的通告》(〔2013〕1号)要求,在长江水系航行、停泊和作业中,保持全程开启AIS设备并确保其中船舶信息准确。
希望各企业、各船舶严格遵守三峡通航有关规定,加强船员管理,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好三峡河段良好通航环境。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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