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内部腐败严重多人被判刑(图文)

和讯网消息 安徽省芜湖市成林电子有限公司、芜湖市成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芜湖市成林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房成林,分别伙同马钢股份一铁总厂、二铁总厂厂长等套取单位钢材私售,个人贪污超千万。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向马钢股份内部员工,行贿58万。
法院判决,房成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10年,罚款200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5年,罚款20万;执行有期12年,罚款220万。
与马钢股份厂长合谋套取钢材私售 贪污超千万
2006年上半年至2013年底,房成林分别与时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铁总厂厂长汪某1、第一炼铁总厂厂长及煤焦化公司经理任某共谋,由汪某1和任某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以虚假生产维修名义制作材料计划表报二铁总厂审批后,再虚开生产维修领料单交房成林从二铁总厂下属的材料公司领取钢材合计10867.431吨私自出售,销售所得钢材款约定按比例分成,所套取并由房成林私自出售的钢材则分别以二铁总厂、一铁总厂及煤焦化公司设备检修用料的名义核销成本予以冲账。
经法院查明,房成林伙同汪某1、任某从马某2公司套取的钢材共计折合价值 4284.64 万元,其中房成林与汪某1共同侵吞钢材价值 2317.42 万元,与任某共同侵吞钢材款582.96万元,其个人占有800余万元。
与此同时,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房成林还伙同先后担任马某2公司一铁总厂厂长和煤焦化公司经理任某,分别以一铁总厂及煤焦化公司名义从二铁总厂套取钢材共计4185.67吨向外销售,价值166.79万元。除部分钢材款用于单位开支及费用外,尚有582.96万元被房成林、任某共同侵吞,其中任某占有379万余元,余款由房成林实际占有。
行贿58万“搞定”马钢股份内部关系
2004年至2013年,房成林在伙同二铁总厂及煤焦化公司相关人员套取钢材私自销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向时任二铁总厂厂长赵某(另案处理)、时任二铁总厂厂长汪某1、时任二铁总厂设备保障部部长和煤焦化公司分管设备副经理徐某(另案处理)贿送现金、购物卡、外币及支付费用等共计价值58.66万元。
而徐某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二铁总厂相关问题,遂将所收贿赂折算成30万元退给房成林。
法院认为,被告人房成林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套取二铁总厂钢材共计10867.431吨,折合价值 4284.64 万元,除部分钢材款用于单位费用外,尚有2900.38万元被共同侵吞,房成林个人实得8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房成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共计折合58.6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决:被告人房成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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