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海峡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等级提高为3级
发布时间:2019-07-05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自7月2日22时起,将航行于及拟驶往马六甲海峡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保安等级提高为3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船舶保安等级从低到高分为3级。保安等级1是指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2是指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保安等级3是指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通知要求,各相关国际航运公司应立即提升有关船舶保安等级,并落实保安计划要求,采取相应安保措施。各直属海事局应立即传达至辖区各国际航运公司,并按照相关要求,为辖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提供安保信息,督导相关国际船舶做好安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