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义:炒作“大翠云”号,印度意欲何为
最近两天,印度媒体又开始炒作“大翠云”号(Da Cui Yun)的消息,企图将此制造成中印两国的又一外交争端,借此敲诈中国。
“大翠云”号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香港籍商船,原定前往巴基斯坦。但2月5日在经停印度坎德拉港时被印度安全部门和海关机构扣留。印方称有情报显示“大翠云”号上携带了可能用来制造核导弹的相关部件。该船被扣后,印方进行了搜查,但除了一个18米长的工业干燥机——即所谓“高压蒸汽釜”,被印方认定为是制造远程导弹的相关设备外,并未发现情报披露的导弹制造相关配件。
2月20日,在被迫上缴了这一所谓军民两用设备后,“大翠云”号获准离开,继续前往巴基斯坦。
但事情到此并未完结,正当中国公司考虑如何通过合法途径向印方索赔时,3月3日《印度斯坦时报》又报道,印度国防研究与发展组织(DRDO)的专家证实,从“大翠云”号上缴获的“高压蒸汽釜”可用于制造超远程弹道导弹或卫星的火箭发动机。印度国家安全部门可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法案通知联合国,揭露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核扩散联系。
这个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印度所扣押“高压蒸汽釜”是否属于军民两用物项。笔者通过可靠途径进行了核实。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山东一家私营企业表示,该“热处理炉壳体系统” (印方所称的“高压蒸汽釜”)是一个橡胶热压器的壳体系统,主要应用于橡胶类制品的制造,如工程机械轮胎的修复制造,海港使用的防撞气囊,橡胶储液罐,橡胶管道等。该产品不在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
其实,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清楚,中国如果真想支援巴基斯坦武器装备,又何必先运到印度的港口?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印方非要这么做,那么是否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口一块钢板都可以被认为是要加强巴方的武器装备?
这一次“大翠云”号事件,背后依然有美国的黑影。有外媒报道称,“大翠云”号事件是美印两国情报部门合作的结果。虽然中方商船及货主已事先向印方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不存在隐瞒和不实申报的情况,但正常过境货物并不要求申报货物细节,因此一般情况下印度人是无法确切知道船上物品清单的。
据外媒报道,正是美国情报部门向印方透露了这一消息。特朗普访印的目的之一是希望联合印度制衡中国,印度扣押“大翠云”号是在向当时即将访印的特朗普总统献上一份“投名状”。
中国一直在努力与印度建立新型发展中大国关系,“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实现“龙象共舞”目标。但如果印度外交界和战略界毫无界限感,一再试探中国的底线,恐怕对中印两国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关系不利。
2020年3月5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据印媒报道,印度国防研究与发展组织专家证实,从中国“大翠云”号货轮上扣留的一台工业高压釜可用于制造超远程导弹或卫星的火箭发动机。印官员称,印国家安全部门可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法案通知联合国,揭露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核扩散联系。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注意到有关报道。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一贯严格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和相关国际承诺。经了解,有关货物为“热处理炉壳体系统”,由一家中国私营企业生产,根本不是什么军用物资,也不是中国防扩散和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中方商船及货主已事先向印方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不存在隐瞒和不实申报的情况。
(作者是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国与南亚研究中心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