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万修船款到账!南京海事法院执结仲裁裁决执行首案
近日,南京海事法院执结成立以来首宗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案件。该案申请执行人舟山某船舶修造公司因疫情影响急需资金投入复工复产,执行法官多方努力,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债务,全额支付了所欠船舶修理款200余万元。
舟山某船舶修造公司与南京某船业公司因船舶修造合同纠纷,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南京某船业公司一直未履行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拖欠船舶修理款200余万元,舟山某船舶修造公司遂于2020年3月3日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材料后,经依法组成合议庭,经严格审查并仔细询问当事人仲裁案件审理情况后,合议庭决定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南京海事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舟山某船舶修造公司作为外地申请执行人,因疫情影响急需资金投入复工复产,于是立即采取执行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冻结。
随后,执行法官从维护当事人权益角度出发,先后10余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南京某船业公司最终主动履行债务,全额支付了所欠船舶修理款。
据介绍,该案的顺利执结,实现了海事仲裁与执行的无缝对接,体现了南京海事法院践行平等保护、司法为民理念的坚定决心,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于2019年2月,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2-1号,在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设有派出法庭,管辖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
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满足江苏境内日益增长的海事海商司法需求,促进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江苏境内设立海事法院是江苏适应经济全球化,推动航运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突破之一。南京海事法院的设立将有利于推动江苏海事海商服务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推动江苏航运贸易服务软环境的发展,使长江江苏段具有调动区域甚至国际资源和资金的强大功能。
海事法院是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等。海事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