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家债权人、91亿元债务山东这两家造船厂破产后如何实现100%清偿
12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也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两家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已知债权人有1147家,债权债务总额高达91亿元,最终以100%的债权清偿率刷新了造船行业普通债权清偿记录。这也是山东省目前最大的船舶企业破产重整案。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造船厂)前身是国营青岛造船厂,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曾建造过山东省第一艘最大的散货船,承担了多项重要生产任务。股东为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别为78%和22%。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扬帆)是青岛造船厂全资子公司,主要发展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民用船舶。
2010年,建龙集团参与青岛造船厂合资改制,并完成新厂建设与迁址。由于扩张规模过大、经营不善,加之近几年国际船舶市场经济持续低迷、银行风控断贷等原因,青岛造船厂与青岛扬帆(两公司以下简称青船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16年12月6日分别向青岛中院申请破产重整。2016年12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受理青岛造船厂与扬帆船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青岛中院批准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并依法指定了两案的联合破产管理人。
本案已知债权人1147家,债权债务总额高达91亿元。2017年4月11日、12日,青岛中院依法召开青船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后,管理人积极展开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并发布了招募公告,公平、公开、公正地遴选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因受船市整体影响,无外部重整意向人报名,根据管理人“两股东参与兜底重整投资”的建议,为确保实现重整目标,防止两公司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青岛中院在批准两股东延长重整期限申请同时,力促两股东以实际行动拯救企业,得到华通集团、建龙集团“以不低于破产清算价格接盘”的配合承诺。
青岛中院采取了程序集约,以非实质合并方式审理。采取现场与网络直播相结合方式共召开了三次债权人会议。历经一年半几十轮的艰苦谈判协调,最终形成了普通债权35万元以下15日内清偿;35万元以上12个月清偿70%、6年清偿100%的选择性重整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5月14日,青岛中院裁定批准两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两案最终重整成功。截至2019年5月,两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顺利执行完毕。
与传统破产重整案件主要是通过外部投资人介入接管不同,青船公司是通过原股东注资和原股东之间股权让渡实现重整的,是司法介入企业重组的有益探索和创新。
本案100%的债权清偿率刷新了造船行业普通债权清偿纪录,被写入2019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