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满干货!滚装货船安全操作推荐标准重磅出击
No.1
这些数据要牢记
3.1.4 装车甲板上,车辆行驶速度应不超过20km/h,当车辆行驶速度为20km/h时,行驶车辆间距离应在15m左右;艏艉跳板及坡道上,车辆行驶速度应不超过5km/h;装车甲板及坡道上行驶车辆间距离应不小于5m。

3.1.7 车辆横向间距应不小于10cm,车辆纵向间距应不小于30cm,保证船员能够通过并对车辆的系固状态进行调整。

3.1.11 应在每层甲板留有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60cm。
3.1.13 所有装载车辆的停车制动器应保持上锁状态;指导员应提醒车辆驾驶员对每辆车进行复核。
3.1.15 严禁对装载的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有人员实时监控情况除外);对装载电动汽车的区域,应增加通风及巡舱频次,通风频次每小时应不低于10 次(若最大通风能力不能达到10 次的要求,应使用最大通风能力进行通风,但每小时应不低于6次),巡舱频次每四个小时不低于2次。
No.2
物理力学要在意
3.2.1 船舶应配备符合本船技术要求的《货物系固手册》。
3.2.5 车辆上的系固点仅可用于将车辆系固在船舶上,原则上每个系固点仅允许使用一根绑扎带,若需要使用两根及以上绑扎带,船方应根据所获取的车辆系固点破断强度、安全负荷等信息确保系固点的破断强度大于所有绑扎带破断强度的总和;若船方无法获取车辆上系固点信息,则船方应进行安全评估。

3.2.7 对车辆进行绑扎时,绑扎带数量、角度、破断拉力(安全负荷)及三角木数量等应符合《货物系固手册》要求。

No.3
人员安全要注意
3.3.3 用于装卸车辆的坡道,应尽可能避免车辆和人员同时通行。
3.3.5 车辆进出船舶的艉部跳板处,应至少配备一个救生圈,该救生圈应配有自亮浮灯及可浮救生索。
3.3.6 装车甲板安全通道应标有永久标识,并且保证充足的照明,方便在货物操作和海上航行时人员的进入。步道的出入门附近应进行特殊考虑,可设置警示牌或相应抬高甲板,以使车辆远离门口并警示车辆驾驶员注意行人。
3.3.7 在装车甲板工作的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反光服等。
3.3.10 为防止尾气积聚,应在装车甲板入口张贴醒目告示,提醒驾驶员在装车后尽快关闭发动机,在卸车前避免过早启动发动机。在装卸货期间,应加强货舱的通风,确保货舱空气中氧气含量在21%左右。若对货舱氧气含量或可燃气体含量产生怀疑时,应对舱内空气进行检测。
3.3.11 任何装车甲板应禁止吸烟,并且设置“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No.4
1 背景
1.0.1 滚装船舶船型宽、重心高,导致吃水较小、稳性较差。其上层建筑高大,遇横风、横浪时,会因受风面积大而产生比普通船舶更大的横摇幅度。而滚装船舶部分装车甲板远高于水线,横摇时货物车辆会产生比较大的加速度,若未对车辆进行合理的积载和绑扎系固,极易发生车辆移位、侧翻等事故。
1.0.2 滚装船舶装车处所横纵舱壁数量少,抗沉性低,在发生车辆移位时,极可能严重影响船舶稳性,造成船舶横倾甚至倾覆。另外,装车处所封闭性高,车辆内仍有燃油存量,车辆发生移位碰撞易引发火灾,产生更大的安全风险。
1.0.3 近年来,滚装船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对货物、船舶、船员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制定本规程,以期规范滚装货船的装卸、积载、系固及运输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2.0.1 靠泊宁波港的滚装货船。
3 推荐标准
3.1 货物积载操作推荐标准
3.1.1 在货物操作开始前,码头方应组织船方人员召开船前会,明确本次装卸计划、安全作业要求等内容,并形成相应文件由各方签字确认。
3.1.2 货物应按照配载图进行装载。
3.1.3 船舶管理公司应对配载图进行审核,并对船舶积载、系固作业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将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通报给船上作业人员。
3.1.4 装车甲板上,车辆行驶速度应不超过20km/h,当车辆行驶速度为20km/h时,行驶车辆间距离应在15m左右;艏艉跳板及坡道上,车辆行驶速度应不超过5km/h;装车甲板及坡道上行驶车辆间距离应不小于5m。
3.1.5 车辆应尽可能纵向装载;船长只有在对本航次可能遇到的天气海况进行充分考虑并对车辆进行充足的绑扎系固时,方可同意车辆的横向装载。
3.1.6 仅在船舶设计坡道允许装载车辆的情况下方可在坡道装载车辆,并且装载应满足《货物系固手册》要求。
3.1.7 车辆横向间距应不小于10cm,车辆纵向间距应不小于30cm,保证船员能够通过并对车辆的系固状态进行调整。
3.1.8 车顶与上层甲板间距不小于10cm。
3.1.9 车辆的装载应留有通往系固设施、安全设备和操作控制区的安全通道并对通道进行合理维护;装车甲板及甲板下的梯道、逃生孔应保持通畅。
3.1.10 车辆的装载不应影响艏艉门的操作及生活区的入口、楼梯、舱梯、逃生孔、舱盖、灭火设备、甲板排水口阀门、通风系统挡火板等的使用。
3.1.11 应在每层甲板留有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60cm。
3.1.12 车辆的装载不应使船体强度受到严重影响。
3.1.13 所有装载车辆的停车制动器应保持上锁状态;指导员应提醒车辆驾驶员对每辆车进行复核。
3.1.14 车辆的装载应为绑扎留有足够余地,以使绑扎带在角度、数量等方面满足《货物系固手册》要求。
3.1.15 严禁对装载的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有人员实时监控情况除外);对装载电动汽车的区域,应增加通风及巡舱频次,通风频次每小时应不低于10次(若最大通风能力不能达到10次的要求,应使用最大通风能力进行通风,但每小时应不低于6次),巡舱频次每四个小时不低于2次。
3.1.16 航行过程中,装车甲板的防火门、水密门应保持关闭。
3.1.17 车辆装载完成后,应填写《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并留存。
3.2 货物绑扎操作推荐标准
3.2.1 船舶应配备符合本船技术要求的《货物系固手册》。
3.2.2 不同种类车辆的系固应使用强度和延伸度适合的绑扎带,船上应配有足够数量的备用系固设备;所有系固设备应有相应的产品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
3.2.3 绑扎钩或其它用于将绑扎带固定在系固点上的设备,其设计应能保证绑扎带不会因松动而脱离系固点。
3.2.4 绑扎带的设计和使用,应保证人员在其松动时可对其进行紧固操作。
3.2.5 车辆上的系固点仅可用于将车辆系固在船舶上,原则上每个系固点仅允许使用一根绑扎带,若需要使用两根及以上绑扎带,船方应根据所获取的车辆系固点破断强度、安全负荷等信息确保系固点的破断强度大于所有绑扎带破断强度的总和;若船方无法获取车辆上系固点信息,则船方应进行安全评估。
3.2.6 系固设备的受力应尽可能均匀。
3.2.7 对车辆进行绑扎时,绑扎带数量、角度、破断拉力(安全负荷)及三角木数量等应符合《货物系固手册》要求。
3.2.8 对装载在坡道、高层甲板及横向装载的车辆,船长应充分考虑车重、天气海况等因素,合理增加绑扎带数量;横向装载车辆绑扎带数量应不低于6根。
3.2.9 在装载特殊车辆时(如重量大、体积大、重心高或摩擦力较小的车辆),船长应根据船舶参数、系固手册要求及本航次可能遭遇的天气海况来决定使用的绑扎带数量及绑扎方式。
3.2.10 在恶劣海况下,车辆遭受的最大力难以准确估算。若收到了恶劣天气的预报,或对安全状态存疑,船长应要求适当增加绑扎带数量,或通过推迟离港、改变航线等方式减小恶劣天气的影响。
3.2.11 绑扎系固工作应在船舶开航前完成,在航行过程中,应对装车甲板进行定期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以确保货物车辆在整个航程中处于安全的系固状态。
3.3 人员安全操作推荐标准
3.3.1 装车甲板上车辆的行驶、装载和系固,必须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进行监督,并应为其指派一名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辅助。若该监督人员为码头作业人员,船方值班驾驶员也应该对整个货物操作进行监督。
3.3.2 船舶艏艉跳板、坡道、装车平台、移动甲板及其它相似设备的操作,由船长或负责驾驶员指定经过相应培训的人员进行,以确保操作及人员安全。
3.3.3 用于装卸车辆的坡道,应尽可能避免车辆和人员同时通行。
3.3.4 在车辆装卸过程中,工作人员使用的手持信号应清晰并符合要求。为避免误解,信号指示应与码头使用的其它信号指示相同。负责货物操作的人员与车辆驾驶员应保持有效沟通,在车辆驾驶员发生危险的时候应能使用高音口哨、灯光等警示工具进行有效提醒。
3.3.5 车辆进出船舶的艉部跳板处,应至少配备一个救生圈,该救生圈应配有自亮浮灯及可浮救生索。
3.3.6 装车甲板安全通道应标有永久标识,并且保证充足的照明,方便在货物操作和海上航行时人员的进入。步道的出入门附近应进行特殊考虑,可设置警示牌或相应抬高甲板,以使车辆远离门口并警示车辆驾驶员注意行人。
3.3.7 在装车甲板工作的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反光服等。
3.3.8 在车辆完全停妥熄火及驻车制动器锁住前,不应进行任何系固、绑扎操作。
3.3.9 检查装车区域的工作人员,应时刻注意安全,以免被移动或摆动车辆所伤害;在有人员检查车辆时,值班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警惕。
3.3.10 为防止尾气积聚,应在装车甲板入口张贴醒目告示,提醒驾驶员在装车后尽快关闭发动机,在卸车前避免过早启动发动机。在装卸货期间,应加强货舱的通风,确保货舱空气中氧气含量在21%左右。若对货舱氧气含量或可燃气体含量产生怀疑时,应对舱内空气进行检测。
3.3.11 任何装车甲板应禁止吸烟,并且设置 “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3.3.12 所有装车甲板、坡道和升降甲板的起重机械附近,在人员进入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3.3.13 所有装车甲板、坡道和升降甲板的起重机械附近,应避免油、脂或其它液体的污染,以免造成人员滑倒及车辆打滑。
3.3.14 所有装车甲板、坡道和升降甲板的起重机械附近,应禁止存放不使用的系固设备或其它物品。
3.3.15 可移动甲板及其起重机械在不使用时应妥善系固锁紧,并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确认。
3.3.16 未固定在船上的操作设备,在船舶离港前应进行妥善存放和固定。
4 实施要求
4.0.1 自2019年12月1日起,靠泊宁波港的滚装货船应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