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卫宣布新冠疫情为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几何?
当地时间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我们要注意到,在此次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谭德塞强调,世卫组织不赞成甚至反对对中国采取旅行或贸易禁令。
提出PHEIC是为了面对公共卫生风险时,既能防止或减少疾病的跨国传播,又不对国际贸易和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使相关国家地区遭受经济损失。确定PHEIC后,世界卫生组织会发布一个临时建议,包括各国对人员、物品及交通工具应采取的卫生措施。并协调全球人力物力,必要时给予发生PHEIC地区指导与帮助。
这不是对相关部门采取防治措施的评价,而是代表疾病所在地区及国际的疾病风险,以及对加强和协调疾病控制的需要。
根据疫情的发展,宣布PHEIC后随时可以撤销及修改。发布后有效期为3个月,之后自动失效。
宣布此次新冠病毒疫情为PHEIC后,谭德塞还宣布了七条临时建议。
第一,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人员流动和国际贸易的措施,世卫组织不建议限制贸易和人员流动;
第二,必须支持那些卫生系统较弱的国家;
第三,必须加速疫苗、治疗方案和诊断方案的研发;
第四,必须打击谣言和错误信息的传播;
第五,必须审查准备计划、找出差距、评估所需资源以识别、隔离、治疗患者,防止疫情传播;
第六,必须与世卫组织和全世界共享数据、知识和经验;
第七,打败此次疫情的唯一办法就是,所有国家以团结协作精神共同合作,我们都身处其中,我们也只能共同阻止它。
“这是关于事实而非恐惧的时刻;这是关于科学而非谣言的时刻;这是关于团结而非污名的时刻”,谭德塞称。
外交部:中国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的防控举措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31日就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回答记者提问。
华春莹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的防控举措,很多举措远超出《国际卫生条例》要求,中方完全有信心和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同时,中方本着公开透明和负责任态度向有关各方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分享病毒基因序列。世界卫生组织及许多国家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中国同世卫组织一直保持着密切沟通和良好合作,世卫组织专家赴武汉进行了实地考察,总干事谭德塞于日前访华,同中方就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交换了意见,对中方防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中国抗击疫情为世界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高度赞赏。中方愿继续同世卫组织及各国一道,共同维护全球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
事实上,在2002-2003年的非典(SARS)疫情过后,“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个词才被创造出来。
自《国际卫生条例(2005)》生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共宣布了五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09年4月,甲型H1N1流感传播到世界213个国家和地区,造成超过1.7万人死亡。当年4月,世卫组织宣布甲型H1N1流感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自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7年生效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4年5月,南亚和非洲的脊髓灰质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一种病毒引起的强传染性疾病,侵袭神经系统,可在数小时内造成全面性瘫痪。2020年1月7日,世卫组织专家委员会决定脊髓灰质炎病毒依然是PHEIC。
2014年8月,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被世卫组织宣布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据美联社报道,世卫组织最初一直拒绝将此次疫情定性为PHEIC,担心这会损害该国经济。在宣布之后,时任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也建议,不要对西非施加旅行限制,因为这会导致医学专家远离该地区,从而加重疫情。
2016年2月,世卫组织宣布南美地区爆发的寨卡病毒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时,该疫情在美洲急速蔓延,巴西最为严重。怀孕期间感染寨卡病毒感可能使出生婴儿患有小头症,或出现其他先天性畸形;成人和儿童感染寨卡病毒可能面临罹患神经系统并发症。因此,多个国家建议公民推迟怀孕。
2019年7月,世卫组织宣布刚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继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后,埃博拉病毒的第二次大暴发。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卫健委对此作出了解释。
一、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是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
(一)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及(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二、临时建议
(一)如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根据程序发布临时建议。可酌情(包括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此时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迅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它临时建议。
(二)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三)临时建议可根据程序随时撤销,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三、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如下:
(一)世界卫生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
–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
(二)世界卫生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实行隔离或检疫;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
–不准离境或入境。
,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FONT-SIZE: 16px; MAX-WIDTH: 100%; COLOR: rgb(49,43,43);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PADDING-RIGHT: 0px">中国同世卫组织一直保持着密切沟通和良好合作,世卫组织专家赴武汉进行了实地考察,总干事谭德塞于日前访华,同中方就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交换了意见,对中方防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中国抗击疫情为世界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高度赞赏。中方愿继续同世卫组织及各国一道,共同维护全球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
事实上,在2002-2003年的非典(SARS)疫情过后,“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个词才被创造出来。
自《国际卫生条例(2005)》生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共宣布了五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09年4月,甲型H1N1流感传播到世界213个国家和地区,造成超过1.7万人死亡。当年4月,世卫组织宣布甲型H1N1流感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自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7年生效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4年5月,南亚和非洲的脊髓灰质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一种病毒引起的强传染性疾病,侵袭神经系统,可在数小时内造成全面性瘫痪。2020年1月7日,世卫组织专家委员会决定脊髓灰质炎病毒依然是PHEIC。
2014年8月,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被世卫组织宣布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据美联社报道,世卫组织最初一直拒绝将此次疫情定性为PHEIC,担心这会损害该国经济。在宣布之后,时任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也建议,不要对西非施加旅行限制,因为这会导致医学专家远离该地区,从而加重疫情。
2016年2月,世卫组织宣布南美地区爆发的寨卡病毒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时,该疫情在美洲急速蔓延,巴西最为严重。怀孕期间感染寨卡病毒感可能使出生婴儿患有小头症,或出现其他先天性畸形;成人和儿童感染寨卡病毒可能面临罹患神经系统并发症。因此,多个国家建议公民推迟怀孕。
2019年7月,世卫组织宣布刚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继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后,埃博拉病毒的第二次大暴发。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卫健委对此作出了解释。
一、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是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
(一)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及(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二、临时建议
(一)如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根据程序发布临时建议。可酌情(包括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此时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迅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它临时建议。
(二)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三)临时建议可根据程序随时撤销,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三、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如下:
(一)世界卫生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
–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
(二)世界卫生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实行隔离或检疫;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
–不准离境或入境。
,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FONT-SIZE: 16px; MAX-WIDTH: 100%; COLOR: rgb(49,43,43); PADDING-BOTTOM: 0px; PADDING-TOP: 0px; PADDING-LEFT: 0px; MARGIN: 0px; PADDING-RIGHT: 0px">中国同世卫组织一直保持着密切沟通和良好合作,世卫组织专家赴武汉进行了实地考察,总干事谭德塞于日前访华,同中方就疫情防控工作充分交换了意见,对中方防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中国抗击疫情为世界作出的巨大贡献表示高度赞赏。中方愿继续同世卫组织及各国一道,共同维护全球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
事实上,在2002-2003年的非典(SARS)疫情过后,“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个词才被创造出来。
自《国际卫生条例(2005)》生效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共宣布了五次“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09年4月,甲型H1N1流感传播到世界213个国家和地区,造成超过1.7万人死亡。当年4月,世卫组织宣布甲型H1N1流感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自经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2007年生效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4年5月,南亚和非洲的脊髓灰质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一种病毒引起的强传染性疾病,侵袭神经系统,可在数小时内造成全面性瘫痪。2020年1月7日,世卫组织专家委员会决定脊髓灰质炎病毒依然是PHEIC。
2014年8月,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被世卫组织宣布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据美联社报道,世卫组织最初一直拒绝将此次疫情定性为PHEIC,担心这会损害该国经济。在宣布之后,时任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也建议,不要对西非施加旅行限制,因为这会导致医学专家远离该地区,从而加重疫情。
2016年2月,世卫组织宣布南美地区爆发的寨卡病毒疫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时,该疫情在美洲急速蔓延,巴西最为严重。怀孕期间感染寨卡病毒感可能使出生婴儿患有小头症,或出现其他先天性畸形;成人和儿童感染寨卡病毒可能面临罹患神经系统并发症。因此,多个国家建议公民推迟怀孕。
2019年7月,世卫组织宣布刚果(金)埃博拉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是继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后,埃博拉病毒的第二次大暴发。
什么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卫健委对此作出了解释。
一、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是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
(一)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及(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二、临时建议
(一)如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根据程序发布临时建议。可酌情(包括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此时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迅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它临时建议。
(二)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三)临时建议可根据程序随时撤销,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三、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如下:
(一)世界卫生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
–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
(二)世界卫生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实行隔离或检疫;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
–不准离境或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