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牵头起草两项交通部标准2月起正式实施
由南海航海保障中心牵头起草的《沿海港口航道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第1部分:分类与编码》(JT/T1161.1-2017)和《沿海港口航道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第2部分:要素表达》(JT/T1161.2-2017)两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标准编制工作来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4年交通运输部标准化计划的通知(交科技发〔2014〕159号)。同时,两项标准也是部标准计量质量研究项目《沿海港口航道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数据标准研究》(合同编号:2013-429-827-150)的研究成果之一。
两项标准从四个交通、海事三化建设对地理信息数据的迫切需求出发,围绕沿海智能航运发展过程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不规范、数据共享难等问题,深入结合沿海港口航道特点及电子海图生产现状,通过参考与引用现行国际、国内标准,基于IHO S-100数据框架模型与海洋空间数据基础设施(MSDI),从数据分层、分类与编码、几何表达与属性表达等多方面开展研究工作。中期成果广泛吸收采纳了来自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用单位以及军方等有关部门共计22家有代表性的单位的239条意见,全面反映了沿海港口航道的实际情况与特点,基本涵盖了国内电子海图生产及应用和主要沿海港口航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相关成果还在超图软件等数家应用单位进行了测试,应用单位普遍反映基于本标准构建的GIS数据模型能较好的保障测试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一致性,保证了数据质量,提高了数据整理及管理效率,并且可以有效解决多源异质数据之间的共享。
研究成果提出了沿海港口航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系统分析了新一代电子海图标准(S-101)和上一代电子海图标准(S-57)的关系,为电子海图的生产应用及与国际接轨方面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对沿海港口航道基础地理信息的发展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两项标准的发布将规范沿海港口航道基础地理信息的采集、整理、建库、更新、管理、共享、交换、制图和产品开发等过程中要素标识和要素表达,对提升沿海航运地理信息数据交换、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促进沿海航运地理信息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两项标准于2017年9月28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告第40号令发布,并于今日正式实施。我中心将在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标准的宣贯和后续应用推广工作,为推进航保转型升级,在新时代加快推进南海航海保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