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扣船?海航与沙钢船务12年纠纷终落幕!
随着英国最高法院于8月5日最终判决出炉,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持续了12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英国最高法院裁定,海航集团需偿付沙钢船务6860万美元。
2008年8月6日,沙钢与大新华轮船就 “Dong-A Astrea”轮签订租船协议,租金5.25万美元/日,每15天支付1期(78.75万美元),租期82个月到86个月,租约约定管辖地为伦敦仲裁,适用英国法。海航集团出具担保函,大新华轮船于同年12月起拖欠费用。
2011年2月及4月,沙钢船务分别赢得针对大新华和海航集团的第一个及第二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合计金额约746万美元,大新华和海航集团未予履行。
2012年1月17日,沙钢船务撤回船舶,终止合同,并对大新华和海航集团尚未执行的合同追偿损失。沙钢船务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针对大新华的清算申请,追偿大新华欠款。
2012年11月1日,沙钢船务从伦敦仲裁庭获得最终仲裁令,并赢得5800多万美元的仲裁结果,但大新华轮船依然不履行。由于其未能偿还到期债务,大新华轮船于2013年4月被香港高等法院批准清算。
2013年9月,海航集团旗下邮轮在韩国被扣将这场纠纷推到了社会公众面前。沙钢船务由于多次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不成,无奈之下向韩国法院提出扣船申请,韩国济州地方法院于2013年9月13日对海航集团旗下“海娜号”邮轮进行扣押,造成 “海娜号”上1659名旅客、650名船员滞留在韩国。
2014年4月,2名海航集团及大新华轮船的前官员被警方拘留,另有多名涉案人员在海航位于海南海口的总部接受了刑事调查。
海航集团提出贿赂指控的依据是三人在中国公安部门调查中的供词。然而沙钢方面辩解说,这些供词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其是通过刑讯逼供而获得的。
沙钢发言人在当时的声明中表示,“这些指控语焉不详,纯属捏造。它只能进一步证实我们的观点,那就是海航集团为逃避还债已愈发的不择手段。”
初审法官在2016年裁定,他没有发现足够证据来支持对沙钢的贿赂指控,但他也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可能。这种混乱的语言导致上诉法院下令对某些问题需要进行重新审判。
英国最高法院8月5日裁定,尽管若能更详尽解决供词问题会“更加令人满意”,但如果法官发现不存在行贿受贿,他就不必审查关于刑讯逼供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