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年查处13宗超标使用燃油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02
2019年12月31日,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我国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一年来,海南海事部门共利用船舶燃油快速检测设备对1083艘次到港船舶开展燃油抽样检查,对160批次疑似超标燃油进行取样并送检,查处13宗超标使用燃油违法行为。
据了解,2018年11月,交通运输部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
自在海南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后,海事部门通过宣贯会、政务受理窗口、船舶安全检查、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向到港船舶、船员大力宣传海南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有关要求及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油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随机对到港船舶开展船用燃油含硫量抽检,对存在冒黑烟现象、未按规定记录《油类记录簿》和保存燃油供受单证的船舶进行重点检查。
据悉,从2022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实施比其他沿海水域更加严格的船舶排放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