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积极开展船舶封舱管理宣传
发布时间:2019-08-30
为贯彻落实长江海事局《关于落实船舶封舱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长江干线航行船舶扬尘污染治理,2019年8月28日至30日,武汉海事局属各单位积极开展到港船舶封舱管理宣传工作,坚决打好长江船舶防治污染攻坚战,捍卫美丽长江。
为贯彻落实长江海事局《关于落实船舶封舱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长江干线航行船舶扬尘污染治理,2019年8月28日至30日,武汉海事局属各单位积极开展到港船舶封舱管理宣传工作,坚决打好长江船舶防治污染攻坚战,捍卫美丽长江。
武汉海事局属咸宁、新滩、金口、沌口、港区、青山、阳逻海事处充分利用政务窗口、流动课堂、现场巡航等多种渠道,主动向船员们介绍了船舶封舱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查工作中,海事人员对配有封舱设施的船舶予以了肯定,对未配备的船舶提醒并督促船方切实配备货舱封舱设施设备,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封舱措施的落实,减少扬尘污染。同时,执法人员还为船舶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关于严控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排放、长江海事局关于船舶封舱管理的通告”,号召船员朋友们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据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9月1日起,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江苏浏河口)通航水域航行、停泊(靠泊码头或作业点从事装卸作业的船舶除外)的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船舶,都应当对货舱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对于现场发现不满足封舱要求的船舶,海事部门一律责令开航前纠正,并可依照《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