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民证、船舶户口簿成为历史(图文)
发布时间:2018-03-19
据悉,《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 21 年的《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船民证》《临时船民证》《船舶户口簿》和船舶户牌已停止制发,改为“船长、所有人或者经营者的主动报告制度”和公安机关发现“三无”船舶的主动采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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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水陆一体化管理
水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水域的流动性特点,在水域的界定上比较难确定,特别是近年来,涉水企业单位不断发展,如港口、船闸等单位的占地,已从岸坡临水一侧区域发展扩大到岸坡另一侧。
“此类涉水单位的治安管理如果游离在水域治安管理之外或者多头管理,极易给水域治安管理埋下隐患。因此,《条例》将涉水单位纳入适用范围,实行水陆一体化管理。”
该负责人表示,《条例》对水域有关单位或者场所不符合治安安全条件,有关经营者不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水域内从事打捞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报告制度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水域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不同性质、危害大小,给予警告、罚款(最高 1万元)、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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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条例》实行新的船舶船员管理制度,水警部门将建设船舶、船员及其他水上从业人员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息登记制度。
《办法》规定的船舶和船民证、簿、牌等户籍证件制度不再执行,《船民证》《临时船民证》《船舶户口簿》和船舶户牌将停止制发,改为《条例》规定的“船长、所有人或者经营者的主动报告制度”和公安机关发现“三无”船舶的主动采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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