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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一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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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级航段及长江葛洲坝以上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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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新标准发布,你换证了吗?
通 知
广大船员朋友注意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附录3,即《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
So,你换证了吗?

说到新版《标准》,五大修订亮点需要先了解下~
01取消“驾机合一”概念
考虑到目前船舶法定检验证书上对“机驾合一”并未界定,同时鉴于目前内河船舶基本实现了主动力装置驾驶台操控的功能,驾驶台能实时监控主机燃润油和***水等主要运行参数和情况,且多为双车双舵,操控性能较好。为此,取消了原有轮机部按自动化程度区分“机驾合一”和“非机驾合一”的概念。
02
调整船舶总吨位和功率节点
原则上与《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与发证规则》和《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船舶等级划分相匹配,一般船舶甲板部配员分档节点,由原2000总吨及以上调至3000总吨及以上;轮机部取消了1500千瓦的节点。由于客船、液货船属于重点监管船舶,为保持重点船舶配员和监管的稳定性,客船、液货船2000总吨的节点未做调整。
03
统一了“普通船员”的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普通船员为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的概念,将水手、技工职务的船员统一调整为“普通船员”。普通船员按照企业的岗位分工,实际承担包含甲板部、轮机部等支持性工作。普通船员的岗位由企业自主安排,促进企业对普通船员适岗培训的主体责任,以适应内河船舶技术和经营模式对船舶配员的需求。
04
实施内河船舶配员差异化管理模式
一是按通航水域区分,主要分为全国内河一般通航水域、J级航段及长江葛洲坝以上水域以及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辖区特殊通航水域。
二是按船舶种类区分,主要分为一般船舶、客船类以及液货船类。对于全国内河一般通航水域和一般船舶,在保持船长和高级船员基本不变,适当考虑减少了普通船员数量。
05
修订和完善各配员表注解
另外,奉上六条温馨提示~
1 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申请《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2 应在2019年7月1日前,换发满足新《标准》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并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
3 新《标准》不妨碍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增配必要的船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第五批服务船员便利清单》指出,内河船舶根据运营需要,可同时持有航行于不同航段和水域所要求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 适用“附加规定”依据航行时间增加或减免船舶配员的,应在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附加规定或特别要求说明”栏内说明。
6 申请和换发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二)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船舶所有人委托他人申请办理时)
最后,请广大船员朋友详细了解新版《标准》,并及时前往海事管理机构换发新证,保证自身船舶运营合法合规。
